鱼饲料使用喹乙醇是否过错?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2-04
湖州在线讯 昨天,生产“新千年”饲料的杭州昌兴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兴公司)代表与市消保委,就菱湖死鱼事故进行了协商。因认为农户索赔过高,昌兴公司表示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代表同时认为,使用喹乙醇并无不合法之处,同时要求农户举证其不合法之处。
此前,发生死鱼的农户曾与昌兴公司就赔偿进行协商。菱湖镇山塘村的王勤中等2农户,提出要求赔偿1.3万元/户。但昌兴公司高经理说,这个要求过高,顶多只能象征性地给予几千元的补偿,而且也应由经销商补偿,与厂方并无关系。
高经理同时说,“新千年”饲料使用喹乙醇并无不合法之处,农户认为其不合法,应该找出相关证据,证明其不合法之处。
然而在农业部第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明确指出,喹乙醇预混剂的“适用动物”为猪,“注意事项”中特别强调,“禁于用禽,禁用于体重超过35公斤的猪。休药期35天。”
就谁该举证一事,记者随后咨询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许律师。据介绍,除法律特别规定外,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像环境污染、医患纠纷等则有“举证倒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中,对此类案件并无明确规定。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在整个事故过程中,农户处于弱势地位,而且昌兴公司在其饲料的标签上,也未按国家规定标明饲料中喹乙醇的成分、注意事项等,至少应该承担部分责任。消保委同时呼吁,市有关部门应该共同维护农民利益。
上一篇 | 瘦肉精”现替代品沪率先订检测标准
下一篇 | 我国科研人员从大豆中提取维生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