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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北粳稻或适量减播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2-02-28
   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关于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的通知》,就我省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种植面积、模式、补助对象、标准等事宜做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国家拟初步安排我省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500万亩,没有水稻休耕试点任务。全省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全部为实施1年试点任务,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
  我省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轮作为辅。主要采取三种轮作方式: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促进大豆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
  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大豆、玉米,2022年必须种植小麦或马铃薯或甜菜或汉麻,促进小麦、马铃薯、甜菜、汉麻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
  在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区、低产低质低效井灌稻区实施稻豆轮作试点,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水稻或水稻休耕地块,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由北大荒农垦集团实施,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扩大大豆种植面积。
  《通知》明确了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农场、林业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补助标准初步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及省政府认定补贴额度为准。补助方式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核实耕地轮作试点面积,确定耕地是否为合法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再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
  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本着农民自愿、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逐级申报,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农场、龙江森工集团林场)。经上述申报主体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进行申报,再由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审核汇总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另外,部队农场、监狱系统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来源:黑龙江日报
  合理优化种植结构东北粳稻或适量减播
  我国大豆对外依存度一直很高,2021年进口大豆9656万吨,占我国大豆消费量约八成。近几年随着大豆价格不断抬升,国家加大对油脂油料市场的重视程度,一号文件着重提出,2022年要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其中在东北地区开展粮豆轮作,在黑龙江省部分地下水超采区、寒地井灌稻区推进水改旱、稻改豆试点。从政策层面推动粮食种植结构的合理调整优化,增加大豆种植面积,减少黑龙江部分低质稻区的粳稻种植面积。
  我国从2016年启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2018年初次把黑龙江寒地井灌稻地下水超采区纳入轮作休耕试点范围。黑龙江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黑龙江省稻谷种植面积5674.5万亩,较2017年减少249万亩,减幅4.2%;稻谷总产量2685.5万吨,较2017年减少133.8万吨,减幅4.7%。
  2022年再次加强了黑龙江粮食种植结构调整,2月初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黑龙江省关于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的通知》也重点提出,今年黑龙江要在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区、低产低质低效井灌稻区实施稻豆轮作试点,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水稻或水稻休耕地块,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由北大荒农垦集团实施,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受此政策影响,今年黑龙江省稻谷种植面积或将小幅下降。
  整体来看:一方面,黑龙江省稻谷年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13%,即便今年受种植结构调整影响,该省稻谷种植面积出现小幅下降趋势,对全国稻谷总产量的影响也不大;另一方面,2021年产黑龙江稻谷托市收购量再创新高,截至2022年2月15日,托市收购量已经达到1133万吨,再加上历年累积的政策性粳稻库存量,目前黑龙江省粳稻库存总量处于高位水平,国内稻谷市场供需形势仍处于相对宽松状态。调减低质稻谷产区的种植面积,虽然会带来粳稻产量的减少,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加快历史粳稻库存的消化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