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还报告将早先出售给中国的产地可选12万吨大豆产地改为美国,计划在始于九月一日的2010/11年度交货。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10万吨的谷物或油籽,就必须在第二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
美国农业部称出口商向未知目的地出售12万吨软红冬小麦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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