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案,201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白小麦(国标三等,下同)每市斤0.95元,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每市斤0.93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根据要求,各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地方粮食、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发布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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