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市一些乡镇国土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取得明显成效。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客观上减少了对耕地的占用。补充耕地力度逐年加大。
目前耕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依然存在,一是由于乡镇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的特殊情况,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尽管采取了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等一系列管控措施,从严从紧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总的看土地供应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但一些村屯还存在超出计划用地的问题,有些地方违规违法用地依然屡禁不止。二是土地利用方式总体还比较粗放,许多村屯建设用地仍习惯于粗放外延式扩张发展,一些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土地浪费闲置较为普遍。三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还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部分耕地;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因素也会造成耕地减少。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灾害损毁耕地较多。四是随着人口不断增加,对耕地的压力会更大。与此同时,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补充耕地的潜力却十分有限。
以上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减少不可避免,但问题的关键是看减少耕地是不是可控。只要可控,我们还是能做到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耕地的需求,又能够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实现减少耕地可控,必须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指示,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调控力度。确保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规模内,分解下达到各村屯,按年度控制指标执行。还要考虑到生态退耕、灾害损毁等减少耕地因素,统筹协调,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的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按照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为破解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两难”矛盾,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突出问题,必须走出一条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路子。一是各项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推广地乡村土地二次开发、旧村改造的经验做法,大力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二是一些建设项目可以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三是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指标评价体系、考核体系,不断提高单位用地投资强度。进一步加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力度。一是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三个重要指标,继续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层层落实共同责任。二是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的力度。对违规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处。三是将相关目标考核、督察和执法监察结果及时向乡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探索建立建设性保护耕地和激励性保护耕地的长效机制。坚持土地收益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加大灾毁耕地治理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增加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提高耕地质量。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全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耕地受到保护粮食生产自然得到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