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规定,如果私人出口商在单一工作日向单一目的地出售10万吨或10万吨以上的高粱,就必须在第二工作日下午三点之前向美国农业部申报。不足10万吨的销售每周汇总一次。
10月13日消息:据美国农业部周二宣布,美国私人出口商向墨西哥出售了10.5万吨高粱,其中9.8万吨在2010/11年度交货,剩余7000吨在2011/11年度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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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人出口商向墨西哥出售10.5万吨高粱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1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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