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与往年相比,《预案》对委托收储库点的选择有所调整。
这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六部门共同下发的《预案》要求,中储粮有关公司在确定委托收储库点时,要统筹考虑中储粮公司直属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地方国有粮库,以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确保储粮安全。
该《预案》规定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为,白小麦(国标三等,下同)每市斤0.90元,红小麦和混合麦每市斤0.86元。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主产省。
执行期限为2010年5月21日~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各承贷库点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主产区自动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预案》对执行企业行为作出了规范。要求委托收储库点在收购场所张榜公布国家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增扣价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小麦销售后,委托收储库点要按要求及时出库,并及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统一最低收购价粮食委托收购合同文本;对委托存储库点要足额拨付保管费用,不得对已经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实行租仓储粮,不得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保证安全储粮。
为防止收购中出现“转圈粮”等问题,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以及承担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任务的库点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加工业龙头中粮、物流业龙头华粮共同参与托市收购,小麦收购“三足鼎立”局面或将形成,这也体现了政府扶持国有大粮商的政策意图。
另外,在部分执行地区小麦现货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的背景下,出乎部分市场人士的预期,《预案》未能如2008年进一步提高收购底价,这反映了我国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目标的务实取向。
虽然小麦托市收购连年执行对粮食生产“六连丰”功不可没,但也造成小麦供过于求的现状。在此背景下,2009年10月公布的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同比涨幅仅为3.33%~3.61%,较2008年和2009年同比涨幅大幅回落。此次公布的《预案》维持了这一收购底价,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过度刺激本已过剩的小麦生产;另一方面,近期玉米、粳稻、杂粮等价格上涨,4月CPI同比上涨2.8%,创下18个月新高,小麦价格的稳定对于今年CPI涨幅控制在3%以内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