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改变了我国千年来的粮食生产格局,传统粮食产区已不能提供足够的商品粮。而全球粮价上涨,又一次为我国敲响了粮食安全的警钟。据我国《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2020年,我国耕地保有量仅为18.05亿亩。在耕地不断减少、人口不断增加、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怎样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一方面要保证传统产区的稳产,另一方面要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国家粮食核心产区,以保证全国粮食的供给。
加大对粮食核心产区的建设与保护,是增产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可行之路。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东北地区,这里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输出基地,而且生产能力研究表明,东北地区农用地生产能力和生产潜力巨大。因此,应率先在黑龙江建设示范区,并纳入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这就需要在粮食核心产区实现机械化作业、模式化栽培、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现代生产方式,努力引导农户的家庭生产承包步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积极推进农业增长方式和发展机制的转变,大幅度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为保护好主要粮食生产区域,需要从优先保护和建设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促进规模化经营、规范土地整理行为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入手。
优先保护和建设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是建设粮食核心产区的重要环节。要把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和持续建设。同时要进行高标准的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调整农地结构,完善田间水利设施,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使耕地具备高产稳产的能力。对于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要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高标准的开发与建设,以达到高效率利用,并严格进行监护与后期评价,严格限制无序的荒地(特别是湿地)开发。
建设粮食核心产区的一个现实要求是促进规模化经营。根据相关专家研究结果,在我国适合发展5万亩规模的农场,一般需要配套500马力的动力机具。由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经营过于分散,因此,要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经营规模化。首先,用科技手段率先带动东北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优质农业、绿色农业、效率农业和观光农业四位一体的综合配套体系,为全国农业的发展提供示范;其次,鼓励农民采取经济合作组织的形式,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达到绿色品牌、优质高效农业的持续发展目的,并在其他地方,充分推广和应用农垦系统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做法。
同时,把土地整理纳入立法范畴,规范土地整理行为。长久以来,土地整理希望能够坚持土地质量与数量并重,但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对土地和农田生态防护系统以及林网建设等一直没有统一的法律约束,制约着土地整理的发展。所以,应当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建立与土地开发整理有关的法规和条例,从法律上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同时把新开发整理耕地的保护问题加以重点研究。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土地整理的对象、标准、权属重划、投入来源、利益分配、后期保护等给予规定,以确保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全面改造和建设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土地条件,促进主要农区土地利用由自然形态依法全面转化为规划形态。为了切实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效益,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也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加以更好的管护。
制定“普调价和激励价”相结合的粮食价格系统,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虽然国家大幅度提高了粮食价格,但仍低于国际粮食价格。因此,需要整体调高粮食价格,做到优质优价,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粮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可以在整体调高粮食价格的基础上,实施“1毛钱工程”,对于调出商品粮的省实施每斤补贴1毛钱。由于目前耕地承包人不种地的现象比较突出,所以补贴不能按地补贴,而是要直接补贴给土地的经营人。这样,可以通过“普调价和激励价”相结合的方式,激励粮食生产区域多产粮食,产好粮食。
为促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产粮大县应把耕地保有量和粮食产量作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产粮大县过去、现在和将来都肩负着为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的重任,而实际上普遍存在着“高产、穷县、穷农民”的窘境,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考核体系抑制了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粮食大县应运用市场的办法提高粮食价格,以增加财政收入;增加对农业科技、农田水利等的投入,促进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大户进行扶持,以增加粮食生产能力;改变单纯以GDP为指标的干部考核体系,而代之以分区域分类型的政绩考核标准,对粮食主产区则考核粮食生产能力,对工业发展区则考核经济增长,以稳定粮食大县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