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已下达的各批收购计划要在本省(区)范围内统筹使用,避免指定库点出现停收、限收,切实解决农民交售难的问题。对由指定库点包干使用的收购费用和烘干费用要足额拨付,不得截留挪用,保证企业收购需要。通知强调,这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择机在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
据国家粮食局网站最新消息,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储力度。近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达第五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计划,安排中储粮总公司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玉米1000万吨,其中:内蒙古100万吨、辽宁200万吨、吉林500万吨、黑龙江200万吨。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价格、收购资金安排等有关事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这批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的收购执行期截止到2009年4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及时下达后续批次的收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