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外资进入粮食领域,首要的是需要分清是什么样的外资,是投机性外资,还是技术性外资。对前一种外资国有粮食企业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不可跌入陷阱。对于后一种外资,国有粮食企业无需恐犋“狼来了”,引进这种性质的外资对于提高我国粮食加工技术水平,及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对于过分夸大外资进入粮食领域的作用也是“画饼充饥”。例如;有一种看法把中国的粮食安全寄托于外资,甚至把农民增收也寄托于外资。这是不切实际的。
粮食领域引进外资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促进本国现代粮食产业持续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基于此,粮食领域引进外资至少少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必须确保国家粮食主动权,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这是不可动动摇的首要原则;二是必须符合提升粮食产业的需要,决不可以牺牲本国粮食产业和本国粮食企业利益为代价;三是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现互利、互惠和“双赢”;四是必须确保不损害广大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五是在外资并购、收购或以其他形式与粮食企业合作时,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妥善外置企业原有职工的权益。
外资进入粮食领域,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宏观调控增加了新的内容和提出了新的要求,换句话说,政府必须采取有力和有效的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措施:其一:要加大粮食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力度。粮食市场化和开放化程度愈高,愈需要统一的、有力的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包括采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此,必须加强精干的粮食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职权。其二,要加紧制定《粮食法》。国家粮食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依法管理和规范我国粮食市场;依法管理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粮食企业;依法防止对粮食市场的过度垄断和投机,把确保中国的粮食主动权和粮食安全置于坚强的法律保障基础上。其三,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国家必须把好“粮食收购关”,即控制一级粮食收购的市场,掌握70%~80%粮源;还需要继续充实和扩大粮食储备,其储备量应该高于FAO提出的17%~18%的粮食安全系数,应该提高和保持在25%~300%的水平上。其四,要加快培育和打造本国的大型粮食企业。为抗衡国外“粮食巨头”的挑战,需要打造本国的具有强大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粮食航母”。国内粮食企业不仅要掌握粮源的70%~80%,而且在粮油加工领域的份额要保持在60%~70%。
基辛格博士说:“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国家;如果你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如果你控制了货币,你就控制了整个世界。”一定意义而言,一部世界近现代史,就是一部攫取和控制粮食资源的历史,。当今时代,世界范围内激烈展开的没有硝烟的、隐形粮食战争,不仅仅是一场粮食战争,更是一场主权控制与反控制的战争。粮食问题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永远是头等大事。
(作者:丁声俊 单位:国家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