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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粮食领域 相关各方应正确认识与应对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10-13  
    按照我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在入世过渡期之后,我国粮食流通领域要全面对外开放。目前,几家跨国粮食公司已开始采取动作,对粮食收储、加工、销售等环节以各种形式积极投资,在主产区和主销区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外资进入粮食领域已引起普遍关注,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还有产生恐惧心理的。看法各异,反映不同。笔者拙见,按照全国的承诺,一概拒绝和排斥外资进入我国粮食领域,是不妥的,也是无益的。但是,不分青红皂白来者不拒,统统接纳,也可能产生危害和得不偿失。适量的外资进入粮食领域会带来积极的效果,大可不必恐惧““狼来了”。

     所谓正确认识和积极应对外资进入粮食领域,首要的是需要分清是什么样的外资,是投机性外资,还是技术性外资。对前一种外资国有粮食企业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不可跌入陷阱。对于后一种外资,国有粮食企业无需恐犋“狼来了”,引进这种性质的外资对于提高我国粮食加工技术水平,及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对于过分夸大外资进入粮食领域的作用也是“画饼充饥”。例如;有一种看法把中国的粮食安全寄托于外资,甚至把农民增收也寄托于外资。这是不切实际的。

    粮食领域引进外资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促进本国现代粮食产业持续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基于此,粮食领域引进外资至少少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必须确保国家粮食主动权,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这是不可动动摇的首要原则;二是必须符合提升粮食产业的需要,决不可以牺牲本国粮食产业和本国粮食企业利益为代价;三是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现互利、互惠和“双赢”;四是必须确保不损害广大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五是在外资并购、收购或以其他形式与粮食企业合作时,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妥善外置企业原有职工的权益。

     外资进入粮食领域,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宏观调控增加了新的内容和提出了新的要求,换句话说,政府必须采取有力和有效的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措施:其一:要加大粮食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力度。粮食市场化和开放化程度愈高,愈需要统一的、有力的职能部门的宏观管理,包括采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为此,必须加强精干的粮食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职权。其二,要加紧制定《粮食法》。国家粮食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依法管理和规范我国粮食市场;依法管理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粮食企业;依法防止对粮食市场的过度垄断和投机,把确保中国的粮食主动权和粮食安全置于坚强的法律保障基础上。其三,要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国家必须把好“粮食收购关”,即控制一级粮食收购的市场,掌握70%~80%粮源;还需要继续充实和扩大粮食储备,其储备量应该高于FAO提出的17%~18%的粮食安全系数,应该提高和保持在25%~300%的水平上。其四,要加快培育和打造本国的大型粮食企业。为抗衡国外“粮食巨头”的挑战,需要打造本国的具有强大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粮食航母”。国内粮食企业不仅要掌握粮源的70%~80%,而且在粮油加工领域的份额要保持在60%~70%。

     基辛格博士说:“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国家;如果你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如果你控制了货币,你就控制了整个世界。”一定意义而言,一部世界近现代史,就是一部攫取和控制粮食资源的历史,。当今时代,世界范围内激烈展开的没有硝烟的、隐形粮食战争,不仅仅是一场粮食战争,更是一场主权控制与反控制的战争。粮食问题对于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永远是头等大事。

    (作者:丁声俊 单位:国家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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