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公告中指出,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须满足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企业年检合格等基本条件。除此之外,经营各类产品的企业还必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或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经营稻谷和大米,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2007年10月15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