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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粮食“最高限价”的教训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8-02  
     广东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广东省主要粮食价格应急干预预案》,规定在粮价突涨时的应急干预机制,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行最高限价,由各地对粮食加工或经营环节给予适当补贴。(7月30日《信息时报》)

    今年以来,从牛肉面到方便面,从肉价到粮价,许多日常消费品价格都在上涨。可是,令人遗憾的是,面对CPI指数的节节攀升,一些地方政府首先想到的不是严格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降能耗、控房价,而是动不动就使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

    对牛肉面的限价,产生的将是“没有牛肉只有面”的牛肉面,而对粮食的限价,则必须警惕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减少农民收入。

    并不是没有教训。在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大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粮食连续几年大丰收。在经历1983、1984年的粮价低迷后,1985年粮食减产280亿公斤,粮价大幅上扬。可是,关键时刻取消粮食定购合同,粮价被限,结果加速了农村与城市间剪刀差的形成。同样在1994年,面对粮价上涨,各地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限价,增加低价收购数量,关闭市场,增加进口。这样的结果是,1996-1997年度的粮价暴跌。农民、农村再次受到损失。

    2003年10月份以来,我国粮价陆续回升,这与粮食产量连续5年下降引起的供需变化有关。同时,粮价上涨又与整个经济形势分不开。我国经济面临的通胀压力,与1993-1994年颇为相似,粮价上涨,并不都是因为粮食稀缺造成的,而是与经济周期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把精力放在抑制通货膨胀上。但通胀的压力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由农民来承担,相比城市居民,他们才是最无力承受失败的人。

    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负担,这句口号我们喊了多年。进入新世纪以来,许多省市相继取消了粮食定购任务,这一次,广东省拟通过“限价”来使“定购粮”某种程度上复归,会不会重蹈历史的覆辙呢?重视农民的利益、工业反哺农业不是一句口号,在粮价出现波动的时候,首先应该站在农民的立场综合筹划,而不能只追求把粮价压下去。

    事实上,通过粮价上升来拉动一下内需,对于企业来说,有利无害。其实,粮价高一点,城市居民并非不能承受,这些年来,粮食消费在整个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更重要的是,中国已经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而某些地方穿新鞋走老路的作为,是一种逆势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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