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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储粮详解粮食收储政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07-16  
    随着粮价不断上升,CPI指数持续上涨,中储粮针对粮食收储政策作出详细解释。

  随着国际粮食价格飙升到近11年来的高点,国内CPI价格指数不断飙升。针对市场对后期国内粮食价格能否保持相对平稳,使更多市场主体准确了解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中储粮总公司日前专门就最低小麦收购价格等相关问题做出解释。市场分析人士预计,总体上今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购总量会低于去年。

  中储粮表示,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售粮农民要享受最低收购价,必须将粮食直接卖给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的,不能保证享受最低收购价。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执行到9月30日,农民可以通过加强对粮食的整晒、清杂,提高质量等级,争取卖出好价钱。

  在粮食收购主体上,中储粮表示,今年有三类企业参与在小麦主产省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除了中储粮总公司及其设在有关地区的分支机构以外,《预案》还要求6个主产省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

  从购粮渠道上,中储粮指出预案执行期间用粮企业有三个购粮渠道可供选择。在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内,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库存小麦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在此期间,用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购买粮食:一是在粮食市场上购买。二是通过竞拍购买国家销售的最低收购价粮食。三是与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签订有长期储备小麦供货合同的用粮企业,只要在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就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购买所需粮食。

  针对市场传言中储粮压低粮价的言论,中储粮总公司表示,该公司无权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这部分粮食的销售只能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竞价销售过程中,中储粮总公司只负责提供交易的标的,并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竞价销售的盈利全部上交中央财政,亏损也由中央财政负担。

  据统计,截至7月5日,河南、湖北等8个小麦产省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2007年新产小麦2105.2万吨,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1930.9万吨,占收购总量的92%,比上年同期增加245.9万吨。同时,从今年收储情况来看,中储粮总公司并没有停止大批量集中拍卖储备库存小麦的活动。昨日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第32批最低收购价小麦竞价销售交易会继续进行,数量为10万吨。从以往的成交情况来看,成交率持续低迷。

  有分析人士指出,总体看今年最低收购价小麦的收购总量会低于去年,今年最低收购价小麦政策的执行,一是要保证市场供应,再有就是要使小麦市场价格稳定。如果收购后期价格走低,国家还会相应做出调整,增加收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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