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售粮农民要享受最低收购价,必须将粮食直接卖给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通过其他渠道销售的,不能保证享受最低收购价。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执行到9月30日,农民可以通过加强对粮食的整晒、清杂,提高质量等级,争取卖出好价钱。
二、今年有三类企业参与在小麦主产省执行最低收购价任务。除了中储粮总公司及其设在有关地区的分支机构以外,《预案》还要求6个主产省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 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单位)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
三、预案执行期间用粮企业有三个购粮渠道可供选择。在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内,原则上停止中央、地方储备库存小麦的大批量集中拍卖活动。在此期间,用粮企业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购买粮食:一是在粮食市场上购买。二是通过竞拍购买国家销售的最低收购价粮食。三是与中央和地方储备企业签订有长期储备小麦供货合同的用粮企业,只要在中储粮总公司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后,就可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购买所需粮食。
四、中储粮总公司无权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这部分粮食的销售只能由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竞价销售过程中,中储粮总公司只负责提供交易的标的,并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竞价销售的盈利全部上交中央财政,亏损也由中央财政负担。
五、国家对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中央财政对最低收购价小麦的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两块。上述两块补贴由中央财政负担,按季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然后统算。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斤4分/年,其中3.5 分为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由中储粮总公司及时足额拨付到地方存储库点,另外0.5 分则由中储粮总公司包干使用,统筹安排用于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管、质检、跨县集并等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