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建国以来,中国已经发生了6次粮食供求波动。改革前的30年有2次,改革20年来有4次;而且有3次集中发生在90年代。可以说,没有哪一次完全是由于粮食生产下降造成的。
6次粮食供求波动中,尽管1959-1961年那次被称作“3年自然灾害”的供给短缺,表面看是生产下降,但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然是错误政策打击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由于其他5次都并不是生产下降,而且这也关系到中国是否属于长期粮食短缺的讨论,因此有必要做进一步分析。
一、改革前以短缺为现象的2次粮食供求波动
中国1978年改革前出现过2次粮食供给短缺。究其原因,都不是农业生产本身的问题。
第一次粮食供求波动发生在1952-1953年,表现为生产增加、供给下降。
1、50年代初的粮食供给需求形势
1950-1952年全国范围推行的土改不仅消灭了地主和富农,而且由于土地短缺不得不按照人口平均分地,所以事实上连大部分有相对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中农也不存在了。
于是,就在土改结束的当年,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产量连续3年大幅度增加之后,却出现了对城市供给短缺。1952年粮食收购只增加了11.6%,而销售增加了44.7%。到1953年9月,国家粮食收购计划只完成了80.1%,而10月份的粮食销售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1.3%,供需缺口在40亿公斤以上。
粮食供给形势紧张,牵动物价也大幅度上涨。迫使政府采取应急之策,提出统购统销政策,建立国家垄断的流通部门,形成新的农产品规模供给主体。在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仍然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国家工业化和城市的粮食需求成为了大办合作社的动因之一,并且与后者共同演化成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长期政策,这个体制至今仍然在延续。
2、解放前的粮食过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崔晓黎研究员曾经指出,地主是对应中国城市商品粮的“集中、规模”需求的主要供给者。他认为:尽管旧中国的农业生产力十分低下,但城市粮食供给是长期有保障的。解放前大多数年份都是谷贱伤农,粮食供给过剩。由于地主掌握着全国土地的一半左右,地租率高达40%-50%,而且绝大部分收取实物地租。这样,地主也就掌握了粮食产量的大约25%。由于地主自己的消费很少,所获取的地租大部分是作为商品粮上市的,完全可以保证城市供给。
再一个重要原因是,解放前大多数贫雇农是勒着裤腰带交地租,城市中大多数穷人的粮食消费需求,也必然受到收入的限制。因此,旧中国的确长期存在谷贱伤农,粮食供给过剩的现象,这是与城乡贫困人口的消费不足高度联系在一起的。
3、分散的生产增长并不能形成规模供给
我们的进一步研究认为,1953年发生粮食供给短缺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与土改以后高度分散且剩余太少的“小农经济”之间交易成本高到无法交易的地步。
土改后农民平分了土地,生产大幅度增长,但4亿农民的分散的生产增长并不意味着能够形成规模供给。同期由于人地关系紧张,大多数地方的土改实际上是均分土地,生产经营能力最强的自耕农——富农和中农——的土地经营规模也随之下降。于是,农村中粮食的规模生产者和规模供给者都消失了。
虽然土改使农村广大劳动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生产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包括粮食在内的主要农产品都大幅度增长。但国家尚未能及时形成对应中国城市商品粮的“集中、规模”需求的新的主要供给者。大量余粮沉淀在农民手中,而农民的行为是要存粮防灾,或“以物易物”交换其他生产资料。进入城市的政府由于无法直接与高度分散的4亿小农进行交易,因此不得不建立统购统销和合作化这样两个制度来解决与农民的交易费用过高的问题。
4、统购统销和合作化成为长期制度的原因
在全国没有推行合作化之前,农民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不愿意按国家低价缴售粮食。从1953-55年,推行统购统销的头3年政府占有的粮食份额下降了80万吨。所以,1955年政府组织农民搞合作社。当政府能够不必再直接面对4亿分散的农民要粮食,而是对着四百万个合作社进行交易的时候,交易成本也就大幅度下降了。所以我们至少应该了解,粮食统购统销的交易制度必须在合作化形成的组织载体上才得以运行。
为什么统购统销能够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内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政策呢?
通过查阅当时的文件我们了解到,中央提出这个办法的时候并没有打算作为长期政策,只是由于“一五”时期以及其后发生的特殊情况才成为了一项长期政策。由于1952年中国从苏联得到54亿美元的启动投资,直接进口了126个重工业项目的设备,等于一步跨越了西方工业化的两个阶段,即前期需要经历一二百年的作坊和工场手工业发展阶段,和后来动力机械拉动的重工业发展阶段。
50年代中期外来的大规模直接投资带动了大量城市就业,而且吸纳了2000万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进城支援国家工业建设,他们属于粮食“高消费”人口,约等于把当时5000万城市人口的城市粮食消费突然增加近一倍。因此,为了国家工业建设和城市消费增加的需要,在当时条件下,也只能把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作为长期政策。
以上分析说明,第一次波动显然不是粮食生产不足的问题,同时统购统销和合作化、公社化也不是农业、农村和农民本身发展要求建立的制度。?
第二次粮食供求波动——1959-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
第二次以粮食短缺为现象的供求波动发生在1959-1961年,正所谓“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众所周知主要是因为高度集体化和大跃进影响造成的,从本质上看仍然不是生产问题。
第二次粮食供求波动现象上是短缺——从1959年以后粮食供给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这次波动当然与1958年的“大跃进”有关,但主要原因是“一五”建立的苏联式资本密集的大工业初见成效后,必然出现两个内在规律:
其一,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化进程必然“资本增密、排斥劳动”。于是,中国的工业化不仅解决不了城市自身的就业问题,而且还要不断向农村输出城市新增就业人口。这一方面造成60年代2千万人、70年代4千万人的大规模的“上山下乡”运动;另一方面也使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演变为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政策,30年来发挥了城市人口生存保障和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重大功能。
其二,国家工业产品必须完成“工农两大部类交换”才能形成扩大再生产的积累。在劳动力绝对过剩条件下、传统生产资料和简单工具组合起来的合作社对重工业产品基本没有需求,政府必然要求提高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于是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应运而生。但是,公社化剥夺了农民的私有产权,使劳动者这个农业生产力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起主导作用的要素不愿意积极投入。因此,本来不应该是生产不足的问题,更不应该是农业的问题。
如果说1955年的合作化还承认农民私有产权,那么到1957年的高级社就已经不承认了,人民公社更进一步否认了农民产权,造成了农民普遍的消极怠工,社队干部“瞒产私分”,从而导致1958年的“丰产不丰收”,统计产量增加,供给却大幅度下降;以及随后的“三年自然灾害”……。惨重的全国性损失教育了决策者和直接承担生命损失的农民,1962年农村经济政策调整,通过恢复“队为基础”和允许农民“三自一包”,重新恢复了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