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要求认真做好现有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高价位粮食的分步销售工作。对这部分粮食要继续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对经鉴定的陈化粮,经国家批准后,由省制定销售计划,根据市场行情把握节奏,采取集中竞价、出口、定向销售等方式,争取在2007年底前销售处理完毕。待库存“老粮”全部处理完毕后,对销售发生的价差亏损,经审核批准后作为政策性财务挂帐及时划转到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对尚未销售的库存粮食,每公斤每年给予4分钱储存费用补贴,利息据实补贴。要加强对陈粮销售计划执行情况、价差挂账的监管,严格粮食库存管理,坚决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出台文件,对消化库存老粮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