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省工商局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黑龙江粮油中心批发市场将组织“黑龙江省2007年第一批陈化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品种
此次交易共上市陈化玉米5.07亿斤、陈化水稻3.41亿斤。
二、 时间及地点
时间:4月2日报到,4月3日交易。
地点:黑龙江粮油中心批发市场(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5号—金谷大厦)。
三、交易主体。买方为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省内外酒精、饲料生产企业;卖方为列入销售计划的有关市(地)、县(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向省工商局、省粮食局交验营业执照副本、陈化粮购买资格许可证及其复印件、《购买陈化粮意见函》或《购买陈化粮建议书》,经审验合格后,发给参会证。参会代表持参会证再向批发市场提交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交易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加竞价交易企业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60元/吨(于竞价交易开市前到帐)。签订合同时须持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详情请见龙粮网(网址:WWW.GRAIN.HL.CN)
咨询电话:0451-84698701(交易部)
0451-84698679(会员部)
0451-84698656(财务部)
联 系 人:崔永萍 许金玉 郭毅红
收款单位:黑龙江粮油中心批发市场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20323999900100000121711
附:1、交易授权委托书
2、《购买陈化粮意见函》
3、《购买陈化粮建议书》
附件1
交 易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同志(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交易代表,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黑龙江省2007年第一批陈化粮竞价销售交易会”,我单位承认此代表在交易会期间达成的交易合同,保证按合同规定履约,严格执行本次交易会的交易细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授权。
单位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2007年4月 3日
附件2
购买陈化粮意见函
编号:
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已取得陈化粮购买资格,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誉状况良好,建议参加你省(区、市)将于 年 月 日举行了陈化粮销售竞价交易会。根据陈化粮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陈化粮监管工作,就该企业购买陈化粮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购买陈化粮限定量:小写 吨
大写 吨
二、企业注册地工商局联系方式:
1、名 称:
2、通讯地址:
3、邮 编:
4、联 系 人:
5、联系电话:
6、传真电话:
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购买陈化粮的企业需持此函办理参加交易会手续。
附件3
购买陈化粮建议书
省工商局、省粮食局:
我辖区企业 已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经我们核查,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建议参加将于 年 月 日在 省(市)举行的陈化粮销售竞价交易会。为做好陈化粮监管工作,该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和粮食局联系方式如下:
一、企业注册地工商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二、企业注册地粮食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市(地)工商局(盖章) 市(地)粮食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购买陈化粮企业需持此建议书办理本省或跨省购买陈化粮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