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粮食行业协会(筹备组),有关单位:
根据200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多元化市场流通主体。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的精神,经国家粮食局党组同意,我会将成立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纪人分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分会理事会候选人。为做好分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请协助推荐分会理事会候选人1-2名。推荐范围:
1、部分省和重点产粮县市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纪人协会负责人;
2、重点粮食购销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
3、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粮食经纪人;
4、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学者。
二、推荐分会会员。从事粮油经纪业务和购销、代理业务的法人、相关经济组织和个人,均有条件申请加入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分会会员即为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现有会员中从事上述业务的单位均为粮食经纪人分会当然会员。请各省市粮食行业协会从本省市推荐若干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和粮食经纪人作为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粮食经纪人分会的会员。各地推荐的粮食经纪人分会理事会候选人若不是我会会员,应履行入会手续。
三、请于3月30日前将《粮食经纪人分会理事会候选人推荐表》、《粮食经纪人分会入会申请表》传真至我会行业发展处,联系人:唐炜,电话:010-66033580、66095167,传真:010-66095167。
四、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粮食经纪人队伍培育发展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地区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状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各级粮食行业协会(特别是县级粮食行业协会)要积极发展粮食经纪人入会,将广大粮食经纪人组织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素质,规范经营,促进粮食经纪人队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