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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召开临时存储粮食销售相关工作座谈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31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有关精神,切实落实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在临时存储粮食销售中的具体工作职责,2006年12月27日,国家粮食局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临时存储粮食销售相关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国家粮食局曾丽瑛副局长主持。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等省粮食局和有关粮食批发市场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研究分析了前期临时存储粮食销售情况和有关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大家认为,国家对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了粮食市场价格,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的临时存储粮,已经成为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粮源。为进一步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工作,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从目前情况看,临时存储粮销售进展顺利,保证了市场供给,稳定了粮食市场价格,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调控效果。特别是采取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的方式销售,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全国统一粮食大市场的形成和发育。对于临时存储粮食销售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一些购粮企业反映出库手续比较繁琐、出库费用和包装物费用企业之间难以协商、销售库点安排不尽合理等,应当尽快予以解决。

    会议结束时,曾丽瑛副局长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批发市场如何进一步做好临时存储粮食销售中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密切关注并认真分析当前粮食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本地区临时存储粮的销售建议,供国家有关部门安排各地分批销售数量时参考。二是要抓紧增设交易分会场,方便购粮企业就近入市交易。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条件的粮食批发市场,尽快实现联网并设立分会场,分会场的设立要覆盖到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所有省份,以降低购粮企业交易成本。三是粮食批发市场要切实做好交易准备、现场组织、粮食交割、货款结算和商务纠纷协调等各项服务工作,保证竞价交易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进行。四是有关省粮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代承储库点按合同规定和相关要求及时出库。同时要加强对承担竞价交易任务的当地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对有关粮食批发市场违反交易规则,有关代承储库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出库的,要及时报告国家粮食局进行处理,保证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对于购粮企业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商有关部门按照方便客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交易细则,尽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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