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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经验分析(下)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26  
     三、直接补贴

    (一)美国的直接补贴

    1.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

    美国的这种直接补贴是最典型的脱钩收入补贴。生产灵活性是指采用了这种补贴方法之后,生产者无论生产什么,其所享受到的这种补贴都不受影响,因此具有充分的生产决策灵活性。这种补贴的法律根据是1996年的联邦农业改进与改革法案(FAIR)。其主要内容是自由种植和政府逐步减少对农业的补贴。

    

    2005年5月美国实施新农业法后规定,即在今后10年里,政府用于农业的拨款将达1900亿美元,比以前实行的农业法的开支增加了80%。新农业法表明布什政府的农业政策发生重大转向。这项新农业法在国内遭到不少人的反对,他们认为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将使美国的预算赤字大幅增加。与此同时,世界许多国家也纷纷批评美国增加农业补贴的行动。

    

    2.土地休耕保护计划

    土地休耕保护计划最早是根据1985年的“食品安全法案”提出的,当时的目标是休耕4500万英亩耕地。1996年“联邦农业改进与改革法案”延长了这项计划,计划到2002年,休耕保护土地3640万英亩。

    

    按照这项计划,农民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与政府签订长期合同,将那些易发生水土流失或者具有其他生态敏感性的耕地转为草地或者林地,时间为10~15年。这项政策的目的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鱼类和动物的栖息地,改善水体质量,保护土壤,改善农村景观等。进入计划的土地一是要休耕、退出粮食种植,二是要采取植被绿化措施,包括种植多年生的草类、豆科草类、灌木或林木等。

    

    3.农业灾害补贴

    从政府支出的角度,美国农业风险管理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灾害救济政策:是根据每年的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情况确定的,属于一事一议性质的。各个年度之间变化很大。农民在播种时并不知道发生灾害后作用,被视为“绿箱”政策;二是特大灾害保险政策:农民只需要对每种作物缴纳60美元的手续费,就可以参加。特大灾害保险的保险程度很低,只适用于实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50%的情况;三是多种灾害保险政策:从类别上看,可以细分为单个农场的产量保险、单个农场的作物收入保险、以县为单位的产量保险、以县为单位的作物收入保险等。由于不能充分满足WTO“绿箱”政策的标准,也由于美国的黄箱政策支出很少,因此美国主动地将此类保险政策支出列为黄箱政策。

    

    (二)欧盟的直接补贴

     欧盟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的主体是“蓝箱”(即介于WTO规定的绿箱与黄箱之间)政策补贴。其特点是按固定的面积和产量进行补贴,补贴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但是具体操作方法十分繁琐,对各种情况规定的十分详尽。

    

    1.按种植面积补贴

    按照欧盟2000年农业政策改革计划,谷物的支持价格在两年之内共降低15%。为了部分地弥补价格降低对收入的影响,农民将按照面积和产量获得政策直接补贴(欧盟对谷物等的价格支持仍然存在,但是支持价格水平大大下降)。农民可以根据每年种植的各类作物面积的多少申请面积补贴。每公顷面积的补贴额,各种作物之间有所不同,不同地区也不同。

    

    2.休耕补贴

    休耕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面积补贴中所涉及到的,每年同面积补贴一起申报,作为享受面积补贴的前提条件,大农场必须休耕10%;此外,大小农场均可以自由休耕。另一种是多年性休耕,至少休耕10年以上。休耕地的总体要求是:休耕地不能裸露,至少应当绿化,或者种草;休耕地不能施肥,不能施农药;等等。

    

    3.环境保护补贴

    对于在农业生产中采取了一定的方式,使得生产对环境的影响向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则通过给予一定的补贴给予鼓励。环境保护补贴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至少5年,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具体又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生态农业;二是粗放型草场使用,包括将耕地变为粗放使用型草场;三是对多年生作物放弃使用除草剂;四是多年性休耕。

    

    (三)日本的直接补贴

    日本对农民的直接补贴主要是2000年出台的对山区、半山区的直接支付制度。这种措施属于世贸组织规定的“绿箱”政策中的地区援助措施。补贴有两个基本条件:(1)受补贴的地区是符合客观标准的条件不利地区;(2)补贴的额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超过地区由于条件不利所受到的损失。补贴的对象是处于根据有关法规划定的山区和半山区中的农田。

    

    为确保直接补贴取得预期的效果,政府要求按村落签订协议,以村落为单位,全体村民参加,以求整体协调;对达不成村落协议的地方,也可以与单个农户签订协议。享受补贴的对象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农户的合作组织。

    

     四、储备调节

    (一)美国的储备粮管理

     美国的粮食储备主要分为四种:一是正常储备,即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二是缓冲储备,即两个生产年度间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三是农民自有储备,即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民储存的粮食;四是政府储备,即政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设立的储备,由商品信贷公司经营,在市场粮食价格大大高于农民抛售价格时才予以投放市场。

    

    美国政府对粮食仓储业的管理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控,通过法规实行有效监督。委托代储粮食储备制度是美国在粮食流通领域实行粮食市场调控、稳定粮食供给、确保粮食安全的主要措施。美国粮食储备的执行机构是联邦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CCC)。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利息时,农民可以将粮食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这部分粮食就形成储备;如果市场价格高于贷款利息时,政府需要增加储备,就从市场采购。美国政府对粮食的补贴主要通过销售贷款补贴、反周期补贴、固定直接补贴等三种不同形式执行。美国储备粮体系的运行和管理具有五个突出的特点:(1)

    农场储粮是储备体系的主体;(2) 商业性仓储是储备体系的辅助。美国共有商业性粮仓11818处,占总仓储能力的42%;(3) 运用政策性信贷杠杆手段进行市场调控;(4) 政府储粮实行委托代储方式;(5) 通过法规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

    (二)法国的储备粮管理

    法国的粮食经营主要是农业合作社和粮食经营商,全国约有330家合作社和800户粮商。农业合作社是法国粮食经营的主体,其销售的粮食规模占当地粮食生产总量的近70%。政府储备的粮食数量较少,储备规模主要集中在农业合作组织和农庄。

    

    法国粮食储备主要实行国家采购,即按照“干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干预价格是欧盟为了保护农民收入不受价格较大波动影响,根据欧盟各国粮食生产、库存、需求状况,以及国际粮食生产形势和价格走势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收购价格。法国粮管局(ONIC)是政府的粮食和储备粮管理机构。但法国粮管局不拥有仓储设施,为实现公共储存或临时储备,需要向商业收购机构或专业仓储公司租用仓储设施,政府拥有粮权,并支付相应费用。也可以同私人企业签订收购合同,支付储备期间的费用补贴,委托私人企业进行储备。

    

    (三)日本的储备粮管理

    从20世纪20年代到90年代末,日本的粮食流通体制大体经历了“自由买卖——国家统购统销——流通双轨制——完全市场化”的发展演变过程。《新粮食法》对储备粮的性质、用途、数量和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对设立的专项储备,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以政府为主。民间储备由自主流通法人负责,费用由政府进行部分补贴。政府的储备大米由政府根据国内生产的丰歉决定是否抛售或增加储备,通过储备的调整平衡市场价格。当跨年库存超过计划储备量时,可将一部分作为追加的政府储备,并根据《自主流通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保管。

    

    五、法律保障

    发达国家对农业的农业支持和粮食调控政策是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实现的,从而可保证农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可节约政策制定和执行成本。最为典型的是美国政府通过2002年颁布的“农业新法案”对美国未来10年的农业支持政策给予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通过粮食法律制度的建设,并依靠粮食法律法规来规范粮食管理,有力地鼓励了粮食生产,保护了粮食生产者利益,促进了粮食有序流通。

    

    欧盟的成员国多数有完善的农业体系,法律是其进行调控、干预、管理、监督粮食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以此保证了粮食生产和流通正常、有序进行。欧盟内部实行统一的农业和农产品贸易政策,于2001年1月开始实施共同农业粮食政策改革的新纲领《欧盟2000年议程》,其主要内容是引进市场导向机制,进一步减少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保护,通过直接补贴来平衡降价对农业生产者造成的损失。议程还提出了促进农村综合发展、保护农村环境、保证食品安全等措施,是欧盟建立21世纪粮食安全与新农业、新农村的战略计划。

    

    六、贸易促进

    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历来都重视农产品出口和贸易。美国把支持农产品出口作为政府支持农业的重点,设立了一系列出口促进项目,不断寻找开发新的海外市场,为美国农产品生产的增长创造机遇。

    

    美国的农产品出口支持项目由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服务局(FAS)负责管理。2002年新的农业法案出台后,美国对原有农产品出口促进和食品援助项目进行了调整,重点项目得到了保留和加强,农产品出口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目前,美国农产品出口促进和食品援助项目共分四大类,即:直接出口补贴项目,食品援助项目,商品农作物出口信贷担保项目,出口促进项目。

    

    2004年6月17日,美国农业部公布了出口促进项目中三项计划和2004年度的拨款额度及资金分配方案。这三项计划包括市场推进计划(MAP)、海外市场开发计划(FMD)和质量样品计划(QSP),拨款总额度约1.6亿美元,71个美国农业贸易促进组织获得了资金支持。这三项计划在美国开发海外农产品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2002年美国修订农业法时均得以保留或加强。

    

    七、信息服务

    目前世界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粮食市场信息发布制度,由主管农业的权威部门、以固定的渠道、按规范的格式(如供求平衡表)、定期发布粮食的生产、库存、消费、价格等统计和预测数据,对粮食市场的运行影响很大。美国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典型。美国农业部由农业展望局(WAOB)牵头,定期组织专家,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库存、加工、出口等环节统计计算和研究分析,每月要定期发布美国及世界主要农产品供求分析报告;由经济研究局(ERS)牵头,每年要发布10年期美国及世界主要农产品供求展望报告。这些信息在发布当时不一定绝对准确,但由于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根据最新的信息进行定期修正,建立了良好的改进机制,数据的质量不断提高,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公认和具有价值的信息,在引导粮食市场运行方面发挥了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

    (作者:农村经济研究部秦中春 张云华;财政部科教司丁学东;财政部农业司张岩松 魏维 周艳伟 王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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