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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出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6-12-08  

    为了加强对最低收购价临时存储粮食销售的管理,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昨天联合发布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临时存储粮要充分发挥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国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安排临时存储粮在粮食批发市场上常年常时公开竞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保持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临时存储粮的销售要保持市场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销售底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办法》同时规定,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应该遵循方便企业购买的原则,提前向社会公布每批销售数量、粮食品质和交割地点。同时“国家进一步拓宽临时存储粮销售渠道”,方便用户购买。

    目前临时存储粮食的主要销售渠道是位于安徽和河南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办法》没有说明还将拓展哪些销售渠道。

    《办法》还提到,临时存储粮食的销售,要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的临时存储粮销售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改委负责总体协调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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