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管理现状和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水杂不达标,储粮安全隐患大。2006年4月某市粮食局、农发行、中央储备粮直属库联合开展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春季储粮普查结果显示2005年该市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470336吨,水份超标数量272012吨,不达标率为63%,杂质超标为401445吨,不达标率为93%,由于粮食杂质水份不达标,加上有的仓库条件较差,粮食发热、发霉、虫蚀等问题时有发生,粮食降等降级严重。这样一方面不利于粮食的保管,直接违及到农发行贷款安全,另一方面影响粮食的拍卖和竞拍价格,使新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因企业无仓容而难以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最低收购价收购主体主要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缺乏必要的清粮设备、通风设备和粮情检测设备,收购企业对收购的粮食在没有整理达标就直接入库。
2、受利益趋动,收购企业为掌握粮源获取更多的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人为放松了收购和入库粮食的质量管理。据调查,有的收购企业为增加收购数量,将收购任务下达到职工个人,有的收购站点仅有2至3人,对粮食的收购、验质、制票、付款、监仓、保管实行的是一手清,边收购边入库,导致水份杂质超标。
3、受传统收购方式的影响。往年企业在收购粮食时,对农民不达标的粮食实行的是“双扣”,即扣水扣杂,甚至整晒费、搬倒费也一并扣下,只要粮食不差数量就行,质量达标的与不达标的一同入库。
4、粮食在收购入库后没有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认证。按照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管理要求,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由有权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认证,实际上大多数最低收购价粮食没有经过有权部门认定,有的名义上通过了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部门的检验,实际上形同企业自己认定,导致入库后最低收购价粮食水杂不达标。
(二)国家对粮食最低收购价实施的巨额补贴政策没有获得理想效果。据统计,我国2005年对主产粮区实施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共收购早籼稻47.5亿公斤、中晚籼稻75亿公斤,国家财政2006年在不考虑价差的前提下将要为此支付近18亿元的利费补贴,但在许多方面效果不够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之间相互“转圈”,形成了不必要财政负担。据调查最低收购价粮食中约有1/3的粮食将转为各级储备粮,是各级储备粮轮换收购的粮源,甚至有的是架空各级储备粮形成的,同样一仓粮食企业既享受了储备粮利费补贴,又得到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费用补贴,财政负担增加。
2、有可能导致新一轮粮食价格下滑。根据粮食供求的特点,最低收购价政策激发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刺激粮食生产、增加供给,一旦供过于求,有可能形成新一轮的粮食价格下滑。
3、巨额补贴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改制。根据去年和今年最低收购价的执行主体来看,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的主体为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各级代储库及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这些企业从最低收购价收购中可以获得充足的经营费用和保管费用,企业不参与其他经营日子也过得比较舒适,使正在进行改革的国有粮食企业又过上了让他们留恋的“吃政策大锅饭”的日子,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改制,延缓了粮食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4、弱化了各级储备粮对市场的调控作用。除中央储备粮管理较为规范外,部分省级储备和地方储备轮换架空期过长,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由于省级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实行的是风险金包干政策,实际上企业只要有储备计划就可得补贴,架空储备粮后,承储企业偿还农发行相应的贷款后,包干的利费全部成为企业的合理费用来源,为获取更多补贴有的企业甚至将新收购的省级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转为了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备粮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弱化。
(三)最低收购价粮食竞拍价格不实,有待进一步规范。参加公开竞拍最低收购价粮食的交易市场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交易市场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是无可厚非的,但由于受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竞拍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实际交易价格,需进一步规范。影响价格不真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实际库存的粮食品质与粮食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品质不符。各级储备库库存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基本达标,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质量大都不达标,有的甚至水杂等指标严重超标,在交易市场挂牌时水杂相差无几,导致各级储备库上网的最低收购价粮食竞卖时不愁卖,买家争相抢购,储备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除委托其它企业代为拍入轮换补库外,储备库的最低价粮食对外拍卖时实际成交价往往高于拍卖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最低收购价粮食上网拍卖时购销企业常常为买家说好话甚至倒补差价,实际成交价常常低于拍卖价。
2、最低收购价的库存保管方和买方在长期的业务合作中形成一种默契,一旦出现商务纠纷往往采用协商解决的办法,而不通过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仲裁解决。
3、最低收购价粮食在高于拍卖底价形成利润时对保管方没有实行必要的奖励措施,最低收购价粮食往往以底价拍卖或流拍,拍卖进度缓慢,2006年6月底,2005年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拍卖总量仅占收购总量的50%左右。
(四)最低收购价执行主体单一,影响着非国有粮食企业的发展和粮食价格市场机制的形成
1、最低收购价政策对非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影响。从去年和今年最低收购价的执行主体来看: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的主体为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各级代储库及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这些企业都可以从最低收购价中得到比较充足的收购及保管费用。而与此相反,因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使发育本不完善的非国有粮食企业生存发展陷入困境,以收购100公斤粮食计算,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享有5元/百公斤收购费用、7元/百公斤每年的保管费用,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承担贷款利息,非国有粮食企业没有享有这样的政策,经营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根据对某市非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情况的调查,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后,许多小型非国有粮食企业倒闭,经营较好的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销售量同比减少1/3,利润同比减少超过1/2,非国有粮食企业发展严重受挫。
2、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粮食价格市场机制形成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只能是一种过渡性政策。根据粮改要求: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一般情况下,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让市场形成能够对供求作出真实反映的价格信号,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和需求的导向作用。在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的第二年就启动了最低收购价,事实证明: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充分发挥托市作用的同时也几乎取代了市场价格,非指定收购企业收购的稻谷、小麦价格接近调控价格,市场价格与调控价格的重合不能理解为调控与市场的融合,而是受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影响市场机制作用被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