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工程从2002年开始正式全面实施,是我国遏制水土流失、根治江河水患、改善生态环境的治本之策。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无偿向退耕农户提供粮食、现金补助以及种苗造林费补助;粮食和现金的补助年限具体规定为:还草补助按2年计算,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粮食补助的年标准为长江上游地区每亩150公斤,黄河中上游地区每亩100公斤;现金补助的年标准为每亩20元。
退牧还草工程2003年开始实施,工程实施的目的是让退化的草原得到基本恢复,天然草场得到休养生息,从而达到草畜平衡,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建立起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草原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