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民生产的粮食在留足自己消费部分后,剩余的粮食全部出售。农民销售自己生产的粮食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把粮食出售给当地的粮食收购机构。在法国,大约有70%的粮食收购机构从属于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是由农民直接控制部分资本的企业,合作社在私人范畴内运作,没有国家干预。
2.生产者把粮食送交到当地粮食收购机构的粮仓,但还保留粮食的所有权,粮食收购机构对粮食进行化验、分类和储藏,并给粮食生产者开出一张发票,上面注明农民交付粮食的价格。但只有在征得生产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支配这些粮食。生产者是否同意,取决于与市场变化相联系的销售价格。
3.生产者把粮食储藏在自己农场的仓库里,自己选择时机把粮食销售出去。法国农场仓库的总储藏能力是2000万吨。这样,生产者就需要在粮仓建设和装卸手段上进行投资,承担起自己粮食销售的责任,并且要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和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这种方式下,生产者是依据市场价格出售粮食,也可能把粮食直接卖给粮食加工厂或国际粮商。
4.生产者可以和实业者或粮食收购企业签订包含有协议价格的合同,保证按生产责任书种植指定的品种,质量也要符合协议的要求,并按协议进行收购。
在法国,粮食收购是由大约330家合作社和800多家粮商来承担的,他们对收购的粮食进行检验、处理和分级后,便把粮食储存起来,以便卖给用户和出口商。法国粮食收购者拥有3800万吨仓容,11 00万吨辅助仓容,其中300万吨分散于各个港口。加上农场的仓容量,法国共有7200万吨的粮食仓容,高于一年粮食与油料作物的收购量,粮食产量与粮食仓容之比为1:1.2,粮食收购机构和粮商在靠近农场的地方建立粮食接收和储运设施,一般说来,在大粮食产区,粮食收购机构距农场不超过4公里,这有助于粮食生产者在收获季节赢得时间,避免收获中的损失,确保粮食质量。拥有足够的仓容量也使收购机构有条件才巴不同的粮食按质量和品种进行分类,满足了国内客户和国际市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