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由自报告折实面积、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分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乡(镇)政府统计、公示、确定、上报,县(市、区)政府统计上报,市政府统计上报五个层次;分村委会公示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乡(镇)政府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
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为2006年2月24日,截至日前由种粮农民(小麦种植所有权人)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农民可采取直接法或扣除法计算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设立2006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并及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
新闻链接: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办法
农户可采取直接法或扣除法计算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
1、纯播小麦按100%折实报告;麦田未留套种行而套种玉米等作物的也按100%折实报告。
2、麦田预留套种行套种其他作物,可按公式“种植带内小麦行数×0.2/每个种植带间距”的比例计算出折实小麦面积后报告。例如麦田套种棉花“三二式”模式,每个种植带1.5米左右,在0.5米左右的畦内种三行小麦,预留套种行,套2行棉花,折实比例是3×0.2/1.5=40%。
以农民实际耕种土地面积为依据,扣除非种植小麦面积后报告。
由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核实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05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06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村委会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区域的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于3月8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