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获悉,该省将还农产品消费者的知情权,最迟在明年上半年开始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推行“标签化”管理,三年内上市农产品都须有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联系地址和电话、检测合格证明等记录,以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
该省将首先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有机食品中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此外,实行农产品质量追溯,一旦农产品引发质量事故,将可有效地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强化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据介绍,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前提是实行市场准入,即没有认证标识的农产品不能上市销售。根据省政府部署,到2007年该省14个市将全部不同程度地实行市场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