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及其不断进行的农业政策调整和改革,虽然还存在许多矛盾和困难,但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欧盟成员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使原本依赖进口粮食的欧洲共同体国家,一跃成为世界农产品的重要出口地区。欧盟成员国发展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的一些政策措施和作法,对我国发展农业有一定的启示。
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与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由于战争的破坏,经济停滞,西欧国家主要依赖进口粮食维持生计。后来经过经济恢复,工农业生产有了发展,生活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农民的收入仍低于非农业人口。到50年代,当时的欧共体各成员国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迅速,开始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结构改革提上日程;各国内部市场的发展,要求建立一个能够把农产品贸易包括在内的、更加广泛的共同市场。即把各成员国对本国农业的保护和干预,扩大为各国共同的农业政策。于是,共同农业政策应运而生。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农业投入不断增加,经营规模的扩大,粮食产量大幅度上升,达到农产品自给有余,也提高了欧共体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一、《罗马条约》到“绿色欧洲”。1957年3月,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与荷兰等6个欧洲共同体创始国签署了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于1958年生效。条约规定了经济共同体的两个支柱:关税同盟和共同农业政策。从而为关税同盟及共同农业政策确立了法律基础,并规定了建立“绿色欧洲”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目标:推动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最佳利用、保证农业生产的合理发展及农业人口良好的生活水平、稳定市场使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受益等目标。总的目标是要提高农业生产率,保证粮食的自给自足,增强欧共体农业的竞争力。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过协调各成员国不同的农业结构及多次政策性的调整改革,共同农业政策逐渐形成为较完整的政策体系。为实施共同农业政策提供财政保证,还专门设立了“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从而能够扶持和推动成员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又稳定了共同体内部的农产品市场。其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区间相互协作为基础、实行统一的农产品价格管理的农业共同市场。确保各成员国农产品可以在共同市场内自由流通,但农产品价格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浮动;通过共同的关税壁垒和内部优惠政策保护成员国的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鼓励共同体内的剩余农产品进入世界市场。
2、生产率,需要对各成员国的农业结构进行改革、协调,以促进和改善国家和地区间农业结构的平衡及农田耕作制度的改革;重点扶持中、小农户,使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成本逐渐接近,缩小收入差距;同时,还要对各国农业生产领域的行政管理、卫生检疫等方面的立法进行协调。3、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对兼并耕地、开发水利工程、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农业经营者给予低息优惠贷款;对改善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条件,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经营者均给予支持和资助。
3、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作为实施共同农业政策所需财政开支的保证。由各成员国委派代表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后来又建立“欧洲地区开发基金”,主要以低息贷款、补贴资助落后山区及其他自然条件差的农业生产者。
4、共同农业政策具有超国家特点。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实施至今,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争执一直不断,有时还相当激烈,但最终都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5、共同农业政策实施以后,欧共体很快就成为粮食净出口地区,农村人口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同时也出现不少政策上的弊端。主要是其价格政策促成大量农产品过剩;用于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的经费开支急剧增长,使得欧共体不堪重负;由于各国农业结构和生产规模差别较大,各国在农业补贴问题上受益不均,又加剧了成员国间在农业预算分摊问题上的矛盾争执;同时,为争夺过剩农产品市场,还常引起国际贸易纠纷和磨擦。共同农业政策的改革调整也随之提上日程。
二、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调整与改革。
自欧盟共同农业政策制定生效以来,根据形势发展及农业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先后进行过多次改革调整,重点是解决生产过剩和限制共同农业政策引起的农业财政开支成倍增长等问题。最近的一次改革始于1992年5月,欧盟委员会决定采用直接向农民提供补贴,取代原来维持保护价格之传统制度。因为,如果继续采取最低保护价制度,随着农产品过剩问题的不断加剧和欧盟东扩的实现,又将使农业财政开支预算再次猛增。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分阶段大幅度降低农产品的保护价格,取消对油料作物和蛋白质作物的价格支持,使欧盟内部市场价格向世界市场靠拢;同时开始实行有条件地与耕种面积挂钩的直接收入补贴政策,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加强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的实施力度,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大市场化程度。然而,由于欧盟诸国情况差异较大,上述改革措施触及有关成员国的利益。改革方案一公布,立即引起很大争议。主要是得益多的国家希望维持现状,付出多的国家则要求改革。这次的改革措施虽未能解决所有矛盾,也遇到不少阻力,但是,总的看来,对农产品过剩、农业预算的迅猛增长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有利于欧盟各国农业生产的均衡发展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5月,欧盟东扩的实施,将使欧盟由原来的15个成员国扩大为25个成员国。新成员国中大多数是农业国,因此,共同农业政策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将于2005年开始实行新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方案,对已经实施了40余年的共同农业政策进行“大手术”,也是为欧盟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扩大做准备。其主要内容为:将对农业生产的大量直接补贴改变为对专项开发的补贴,使直接补贴同产量脱钩。新方案更加重视环境保护,规定农业生产者必须承诺遵守欧盟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牲畜健康等方面所制定的标准,保持和维护土地耕作的良好状态,但为了避免农业生产者废弃耕地,允许成员国按照规定的条件可以有25%的直接补贴同产量挂钩。对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削减补贴或实行制裁。此外,在财政纪律和市场规则等方面也都规定了严格的要求。新的改革方案虽已通过,但实际执行起来还是会有阻力和困难。即将入盟的波、捷、斯、匈4国就曾对新方案持强烈反对态度,虽然最后达成妥协,但都是为了双方利益的需要而不得不做出的让步和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