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已经印发了2005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对外公布了指定收购库点名单。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70元/斤,与去年持平。实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在早籼稻上市季节,当主产区早籼稻市场价格出现每市斤低于0.70元时,由指定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省级储备粮企业,按中等品质每市斤0.70元挂牌收购2005年生产的早籼稻。农民售粮高峰过后,如早籼稻市场价格仍稳定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指定企业方可停止挂牌收购。
目前,四个早籼稻主产省市场价格已低于每市斤0.70元的最低收购价水平。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28日起,正式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由指定收购库点开始按最低收购价挂牌收购,以稳定稻谷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早籼稻是指200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早籼稻,具体标准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以上,整精米率50%以上。
最低收购价是指直接承担向农民收购早籼稻的库点到库收购价。
在江西、湖南、湖南、安徽4个早籼稻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格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其有关分公司和上述4省地方储备粮公司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公司。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公司要按照合理布点、方便农民售粮、便于监管的原则,委托当地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的粮食企业作为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的指定库点。
中储粮总属企业及委托指定库点执行最低收购价格预案收购的早籼稻,由中储粮公司负责就地临时储存。
临时存储早籼稻保管费用补贴及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支付,并由中储粮公司将利息和保管费用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给指定收购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