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约上门收购:就是发放便民卡,向农户公布收购站点的电话号码、联系人或通过职工联系亲朋好友设立联系电话,形成一个收购网,只要农户需要出售粮食一个电话就能上门收购。预约集中收购:就是收购旺季与村联系,由村组织粮源,在规定的时间内突击收购。
二、委托农民经纪人收购:将农村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粮贩,委托他们进行粮食收购,按照收购实绩给予不同的奖励办法,多收多奖,鼓励多收,同时实行二次结算。
三、流动收购:就是收购淡季将收购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职工,一个职工就是一个流动收购点,利用便利的交通条件如机动三轮车等运输工具,走村串户上门收购。
四、代储收购:就是利用仓容条件将农户的粮食先采取代储入库,等到农户需要出售时再办理收购手续。
五、就船、就站、就厂收购:就是国有粮企利用码头、货物运输站、加工企业的厂房,直接收购,不需要将粮食收购进自已的仓库保管,可大大减少费用。
六、二次结算收购:国有粮企在收购农民粮食时,按当时市场价与农民交售量结算粮款,并出具收购发票。一定时间内,如粮食价格上涨,企业收购价格上调,农民可凭第一次到粮站售粮发票,进行“二次结算”,企业将把粮食现收购价与当时收购价上涨部分返还给农民;如果粮价下跌,粮食收购价格下调,风险则全部由粮企承担,不转嫁给农民。这不仅有效解除农民担心粮价上涨早卖吃亏的后顾之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掌握了粮食市场主动权。
七、订单收购:粮食订单收购是指粮食生产、收购双方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要求完成粮食生产、收购经营活动,实现粮食产销衔接的一种经营形式。也就是国有粮企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在一定的时间内,农户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将粮食出售给食企业。订单合同的签订对象可以是单个农户,也可是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组织。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农户自行决定,不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户签订
八、跨区域收购:国有粮企跨出本地而到外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直接收购粮食,既可满足本地市场消费的需要,也可外购外销,节约费用,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但在目前这些收购形式中,订单收购农民的履约率低,合同意识淡薄,特别是粮食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粮食购销企业无能力制约。委托经纪人收购,主要是依靠价格杠杆发挥作用,就是签订委托协议,经纪人在出售粮食时随意性较大,谁收购价格高就卖给谁,无法控制他们的粮食流向,这些不利因素,必须进一步规范,逐步完善,建立统一健康有序的手续,以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