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与技术咨询工作,提高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农业转基因生物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手段获得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为了防范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的潜在风险,国际相关组织和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法规,拟定了风险评估指南,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施管理。
我国政府在发展生物技术的同时,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际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国务院于2001年5月23日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于2002年1月5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并建立了由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环保总局组成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上述法规,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标识管理制度、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和进口安全审批制度,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实施全面监管。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本质是科学问题,对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是实施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国家制定转基因产业发展战略、政策与策略的依据。根据《条例》规定,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新当选的74名委员主要来自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第二届安委会在原来涉及转基因技术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贸易等专业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食用安全、环境安全、技术经济、农业推广和相关法规管理方面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