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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6-13  
     (国粮电[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北良公司:

    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较大汛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个别粮食企业也遭受不同程度损失。为做好今年汛期储粮安全工作,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库存粮食安全和仓储物资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汛期安全储粮的主要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汛期储粮安全和夏粮收购安全工作,对于已经发生严重汛情和受到洪涝灾害危及的地区和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特别要保证中央及地方储备粮食的安全;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粮办管[2005]79号)精神,做好各类化学熏蒸药剂的保管工作,不具备药剂储存条件或处于水患区内的化学药剂,要及时调出或做好防汛准备;企业的贵重物资、设备、重要帐薄要妥善保管,防止水毁;对于受灾的设备、物资,要及时组织抢救和抢修,防止过水仓房出现涨库等严重危害仓房安全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汛期安全储粮体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将国有、民营等各类粮食仓储、加工企业纳入防汛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仓储条件较差的粮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他们做好储粮安全工作;要加强与水利、气象、交通和防汛等部门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当地的天气和水文变化情况,掌握汛期安全储粮的主动权,指导企业做好安全储粮工作。要建立健全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制度,加强上下信息沟通。有条件的地方和大型仓储、加工企业要制定防汛救灾应急预案,发生灾情后,要立即按预案启动救灾工作,处于水患区的粮食企业都要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在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还要指导粮食企业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设施齐备、仓储条件好的优势,及时组织夏粮收购,尽量降低因水患而给储粮带来的损失。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度汛

    夏季气温高、湿度大,是发生粮食霉变和严重储粮虫害的高峰期。同时,由于粮仓内外与粮堆之间温差增大,粮堆本身容易出现水分转移、甚至结露现象,给安全储粮带来隐患。为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检查力度,控制粮情,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到每天监测粮温,如发现局部粮温异常,要及时扦样,检验水分、霉菌及害虫密度,分析查找粮温升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每周检查害虫密度,发现虫害达到一定密度,要立即进行杀虫作业,控制虫害进一步蔓延。

    (三)通过粮面压盖、夜间通风等措施延缓粮温升高速度,保持粮情稳定。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大仓房改造力度,提高仓房的隔热保冷效果。

    (四)仓储条件较差的粮食企业,要及时对破旧和简易仓房进行检查、修复,保证仓房防洪、防漏、防潮效果,确保储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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