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对库存陈粮销售实行报告制度。企业销售库存陈粮要逐级请示报告,未经同级粮食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动用库存陈粮,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库存陈粮的管理和销售情况。同时,要求销售库存陈粮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竞价、统一销售的方法,确保库存陈粮顺价销售。最后,要确保销售粮款及时回笼入账,防止擅自截流销粮款。
此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把库存陈粮和企业自营市场粮严格分开,对库存陈粮实行单独保管、单独立账、单独经营。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库存陈粮监管的力度,定期对企业库存陈粮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同时,各县(市)、双阳区要把握价格走势,尽快把市场粮销售出去,严禁低价销售,造成新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