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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粮食流通对中国西部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的启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3-29  
     根据中加合作课题“中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粮食供应问题的政策研究”活动二的安排,2004年11月20日至12月3日,由国家粮食局副局长曾女士为团长的考察团对加拿大粮食购销、储运管理、农户补贴系统、低收入阶层的粮食供应问题等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对加拿大从农场到港口、从田头到餐桌的粮食流通体系的实际考察,初步了解了加拿大粮食流通的运行情况与个性特点,以及通过粮食的有效供应而促使生态环境保护、低收入阶层生活改善、妇女地位提高等方面的经验、体会。以下将着重从加拿大粮食流通对中国西部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的启示进行一些剖析:

    (一)应进一步认识中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的重大影响

    加拿大幅员辽阔,国土面积比我国还大(大约为10000万平方公里),但人口仅3000万,不到中国的1/40。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区蕴藏着丰富的资源,整个境内布满了常年冻土带,山脉,森林和湖泊,但一向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并有一系列阻止土地抛荒、鼓励伐后植树等政策法规。中国西部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西部生态环境状况,站在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着眼于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从根本上扭转长江、黄河流域水患灾害的治本之策。这不仅关系到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现与否、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而且还涉及到能不能保质保量地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大问题。粮食供应作为确保中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工程有效实施的基本措施理应得到高度重视与可持续的切实实施。

    (二)建立并完善中国西部退耕还林及其粮食供应的有关法律法规

    加拿大在上世纪初就将管理粮食的政府机构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等均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加拿大谷物法》授权加拿大谷物委员会(CGC)负责制定整个国家谷物评定等级的标准、制定谷物处理系统的规章制度、管理和监视谷物的质量、衡定出口谷物的重量等,对谷物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等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并通过相互牵制性质的机构设置与业务培训等,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实施。中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何供应环节出了问题,都将直接影响中国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进程,而且还可能引发非常棘手的贫困与民族问题等。八十年代,中国西部一些地方也曾大规模搞过“种草种树、发展畜牧”,但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致使生态建设陷入了种了毁、毁了种的恶性循环。其中有资金短缺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因素,但关键的是没有一套不管在怎样的情况下都使退耕农产具有与其生存与健康相宜的粮食保障的法律条文。中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战略之所以得以实施,也是因为我国国力增强,尤其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出现了阶段性粮食过剩的局面。可从200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出现了与实现退耕还林当初有很大不同的粮食形势——粮食供求偏紧。随着2004年粮食形势的好转以及以后更长时间内的粮食供求波动都会出现一些对退耕还林不尽相同的影响。另外,西部退耕农户对目前粮食供应政策变化的认识有异议。一些农民认为退耕还实物补助的标准与时间是用《条例》的形式规定的,不能说变就变,即使要变也应主动征求农产的意见,尤其不能借“变”而损害积极退耕农产的利益。为此,如何借鉴加拿大重视法律的经验与做法,建立与完善中国西部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的法律法规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通过保险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退耕户的各项权益

    加拿大政府十分重视农民收入的稳定,通过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合作的方式,制定长期的农业收^稳定计划(The CanadianAgricultural lncome Stabilization Program,简称CAIS),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民安全保障体系。其主要措施有农民净收入稳定政策(Net lncome StabilizationAccount,简称NISA)、农作物保险(Croplnsurance)、加拿大农民收入方案(CanadianFarmlncomeProgram,简称CFIP)、预支农民方案(AdvancePaymentPrograms)和补助方案(CompanionPrograms)。我国实施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以来,十分重视退耕农户利益的维护与增长。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还缺乏多管齐下的保障体系。从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实施出发,目前仍有一些粮食供应政策问题急需研究。如一些地方粮食供应不及时、品种不对路、数量有误差、质量不合格、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它反映出粮食部门在管理上所存在着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国家或有些地方虽然据此下发了文件,作了部署,但由于影响粮食供应的因素众多而个性化比较强:由于有关部门对产生问题的复杂原因缺乏深层次的合作探讨与协同实施,尤其是对有关政策实施疏于督促检查或在现有社会经济情况下难以督促检查等,终使这些问题的解决呈现出艰难性与易反复性等特点。另外如何考虑并实施退耕还林供应中的应急预案,以及怎样实现保障粮食供应与成本降低的双赢,怎样借助于退耕还林的粮食供应而促进粮食产销区的角色定位与相互协作,如何理解并切实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退耕还林粮食供应中的基本人权、风险、性别与贫困问题以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问题等也值得认真研讨与实施。’尤其应注意的是,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变化(由补粮改补钱)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许多退耕农户,尤其是缺粮严重的大山区农产由于所退的是口粮坡耕地,且经济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因此在市场粮价上涨、所补现金买不到本应享受的原粮补助标准的情况下,极可能因生活所迫而重开种粮之举。现行粮食供应政策的变化势必加大缺粮地区低收入农户的缺粮比例,如果这一情况得不到及时解决——不能通过新增收入扩大购粮比例,那么众人所不愿看到的“退林还耕’’现象就成了难以避免的事情。为此,迫切需要从中国西部退耕还林地区所供粮食的数量确保与质量控制、退耕还林保险、最低农户收入保障、农产收入稳定与社会捐助等方面进行综合建设。

    (四)应切实改善退耕还林地区粮食供应所必须具备的粮食基础设施

    加拿大的谷物从农场生产出后运至市场的过程中,全部实现了散粮装卸和运输,有效地保证了谷物品质,避免了损失。加拿大的散粮运输体系中主要分三级,即农场、基本谷物转运站和终点谷物转运站。散粮运输工具为火车、汽车和船舶。尽管近年来,我国在推动“四散”方面已经做了许多I作,但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还无法相比。可以结合中国粮食流通的特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四散”技术。鉴于我国西部地区粮食生产规模小、产销分散以及基础设施薄弱等情况,可以重点发展调运灵活的散粮集装箱和散粮汽车,以加速实现我国西部粮食流通的现代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中国西部地区交通、通讯与文化的整体滞后,以及粮食基础设施的投入产出比总体很差等情况决定了这些地区的问题容易遭到忽视。各部门应从生态保护与低收入农产脱贫等高度来着重防止那种“一补(钱)了之”的不良想法与做法,更应防止因部门之间的责权利脱节而使有关政策难以得到具体实施的有害做法。各级政府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中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的现代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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