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在财政预算的内在压力与世贸组织农业协议的外在压力之下对自己的农业流通补贴政策都进行了各自的改革,并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农业补贴的具体做法。美国从2002年开始实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欧盟1997年提出《2000年议案》,也于2000年开始实施;日本于1999年7月通过了新的《食品、农业、农村基本 法》。各国农业流通领域补贴改革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对改革农业补贴政策高度重视。随着WTO贸易日趋自 由化的压力不断增加,各国对农业流通补贴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美国的改革全面且力度最强,直接补贴措施与当前生产彻底脱钩。欧盟的改革也是全面的,但尚未与当前的生产完全脱钩,只有日本的补贴政策改革是地区性的、局部的。尽管各国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改革,但对农业的补贴始终存在,只不过保护的形式有所改变,即从价格支持补贴改为收入支持补贴,从农业流通领域补贴改为更小扭曲农业生产的绿箱补贴。
在1996—1998年期间,生产者补贴等值日本还有63%、欧盟有39%、美国有17%。平均每个专业农民所获得的生产者补贴等值日本达到2.3万美元,欧盟和美国分别为1.7万美元和1.4万美元。
此外,美国的农业补贴水平还有增加的势头,新农业法规定,今后10年(2002—2011年)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为1900亿美元,比1996年增加约830亿美元。2002—2007年6年间,农业补贴为1185亿美元,比1996年农业法规定的数额又增加了519亿美元。
二是从农业补贴的支持方式上看,逐步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方式。美国政府采取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土地休耕保护计划和农业灾害补贴等对农民进行固定的直接补贴;欧盟按照种植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日本则对农民实施直接收入支付制度。
三是从农业补贴的支持结构上看,发达国家都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业综合开发的补贴力度。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对农村社会和环境目标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为了让农民不过度使用农村资源,或者为了使农村地区不因农民的过度外流而荒芜,而采用了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补贴的力度。以日本为例,通过实施“关联对策”大量增加对农业投入,在1995—2000年政府确定的总事业费6万亿日元中,有3/4将用于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结构改善。在实施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 “关联对策”的第一年,即1995年,大农业预算增加到354万亿日元,比上年增长35%,其增长幅度达到了高峰。若加上向粮食管理特别账户转账的资金830亿日元,则补贴率高达71.4%。同时,日本强化了农业基础建设,扶持农业生产。正在实施的“第四个土地改良长期计划”(1993—2002年)的总投资为41万亿日元,主要包括农田水利、道路建设、国土保护、防灾、开垦和农地开发等事业。
三、比较与借鉴
首先,在WTO框架下国家要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应借鉴国际经验,将农业补贴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借鉴和利用有关国际农业法规,调整和清理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保护和支持中国农业的发展。
其次,要逐步削减农业流通补贴。农业流通补贴一直属于黄箱政策范围,是世界贸易中争论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障碍。各国对农业流通领域的补贴扭曲了国际农产品价格体系,破坏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在WTO新一轮贸易谈判中,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坚决要求削减甚至完全取消农业流通补贴,也就是说,农业流通补贴的削减势在必行。
与发达国家相比,多年来中国的农产品生产者补贴等值一直为负数,而且在目前有限的补贴中,流通领域的补贴占了很大的比重。因此,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关键是必须改革现有的补贴支持方式。
再次,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对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有重要作用。实践表明,农业综合开发保护补贴对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成效是显著的,属于WT0农业协定“绿箱”政策范围之内。美国的农业综合开发极大地保护了美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美国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美国农产品的过剩问题,平衡了农业和非农业之间的收入差异。农业综合开发还提高了美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了美国农产品的出口份额,使美国农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占居了主导地位。
因此,建议中国今后应该逐步将流通领域补贴转向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民收入上,即通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科研和推广等措施,建立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提高农业的生产能力和竞争能力,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