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二元体制”模式的制约
保证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千家万户的粮农是“粮食市场体系”的主体,从事着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面对两个层面的“计划体系”。一是国有经济的“计划体系”,即:行业垄断,如电力、通讯、航空、铁道运输、粮食、银行、医院、水利、因特网等。二是粮食的国家收购及其定价。其出发点是平抑粮食产量和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但是由于保护价低于市场零售价,且收购的粮食数量有限,加上国家粮库在收购中存在压级压价现象,不但没有保护农民的利益,有时反而损害了粮农利益。
(二)粮食市场主体具有弱质性
我国粮食市场体系幼稚,粮食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福利易受到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袭击。对生产者而言,粮食(如大米、小麦)是易霉变商品,也是缺乏需求弹性的商品。但由于我国粮农经营土地规模小,文化和科技水平低,自给自足思想严重,自家够吃了就不愿多生产商品粮。个体经营粮店而言,在丰收的年份,他们的收入反而减少;而在歉收的年份,粮价上升,他们的收入反而不会降低。就粮食消费者而言,他们的福利随粮价的涨落而变化。他们希望保持粮价稳定。
(三)统一的粮食流通大市场尚未形成
由于我国的粮食集贸市场只能在小范围内调节粮食供给,只是粮食市场化的初级形式。粮食市场体系发育不良,粮食批发市场和粮食期货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统一的全国粮食大市场的形成。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和粮食消费者的利益,培育粮食价格趋于稳定的客观基础,打破各个省市区的区域性市场封锁和地区壁垒才能形成稳定的粮食价格。由于各省市区各自为政,粮源多时,销区压价,不愿及时调运;粮源少时,产区政府又封锁市场,抬高粮价。从而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粮食贸易摩擦不断发生,由于这种逆市场心理和逆市场行为的共同作用,加剧了我国各地区的粮价波动。
(四)储粮、敞开收粮使国家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
1992年,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粮食的特殊地位,国家实行高价收购、低价出售的粮食政策,加上粮食系统政企不分,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混在一起,财政补贴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到2000年,中央一年的财政预算才3000到4000亿元,而粮食补贴每年达到700到800亿元。其中,中央用于专储粮的保管费用和利息补贴、中央和地方用于共同建立风险基金的补助、对粮食企业的老挂账的利息补贴就达292亿元。从1996年开始建立分支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00多个分支机构,至1998年共占用资金320亿元,亏损达197亿元。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创新势在必行
(一)要培育完整的粮食市场经营主体
我国加入WTO后,粮食流通市场已经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国际环境。我国粮食的市场竞争关系已由国内竞争转向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双重竞争,国内、国际市场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大,与世界粮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我国粮食与世界粮食的关联度明显增强。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主体还不能完全适应WT0背景下政府对国内粮食市场进行灵活调控的要求。虽然国有粮食企业对国内粮食市场进行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私营、个体等非国有流通渠道和市场主体进人了国内粮食流通领域,粮食外贸、粮食出口企业可以根据国内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贸易等市场状况,选择粮食进出口策略,但是,我国粮食购销企业的体制还没有真正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上来。各级粮食局领导下的一般性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仍然是承担政府粮食政策行为的职能部门。国有粮食企业产权不明,政企不分,很难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现代粮食企业。就是对于执行政策性经营的粮食收储企业和一般性国有粮食经营企业,也很难彻底实行“两线分离运行”。
(二)要建设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
在WTO背景下,粮食流通市场体系的建设是完善粮食商品市场的关键。农发行贷款政策也势必相应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可能再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性贷款支持。在失去政策性贷款支持和没有财政补贴的条件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已不可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旦不能大量收购粮食,其他渠道又无法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则农民手中将会有不少余粮不能变现,就是能变现,也不会卖上好价钱。谷贱必然伤农,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挫,势必威胁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但实质上粮食安全不是100%的自给自足。国际上公认的粮食安全是粮食自给率95%的水平线。据估计,到2030年,中国人口高峰时粮食消费将达到6.5亿吨,正常允许的粮食进口量将是3250.万吨。因此,即使在维护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受国际市场冲击比较突出的是生产成本每年以10%快速上升的大豆、玉米和小麦的主产区即东北和华北地区。为了应对国际国内两种市场,把握好国内国际两种粮食贸易,我们要创造条件,协调发展初级市场(粮食交易所和粮食集贸市场)、中级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和高级市场(粮食期货市场),建设好完整的粮食流通市场体系,确保我国粮价基本稳定。
(三)要改革我国粮食生产要素市场体制
在WTO背景下,粮食价格成为粮食市场粮油内贸、外贸的主要指挥器。如果粮食价格受生产成本的影响而居高不下,只好低价进口粮食。南方一些饲料和畜牧业发达的省区直接从国际市场进口玉米、小麦和大豆。而我国价低质优的绿色粮油出口名牌品种少之又少。这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民种植粮食的生产要素报酬率低下,造成粮农劳动生产率低,劳动成本居高不下。我国需要培育和建立崭新的粮食生产要素市场流通体制,更好地促进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最重要的是建立三个市场,即土地市场、金融市场和农业劳动力(或人才)市场,推动与我国粮食市场建设密切的土地、资金、劳动力(或者农业人才)三大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把全国“三农”资源配置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深化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创新的对策
(一)正确处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关系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就是为了保护农民利益。没有农民特别是主产区农民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有粮食的稳定发展,粮食安全就没有基础。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重大意义的认识,继续抓好粮食购销,保护种粮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抓好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产业化经营,使农民从粮食增值中获益,对农业和农民继续实行保护和支持政策,使我国粮食流通市场改革朝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
(二)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必须置干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之下
我国粮食流通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它是一种广义的粮食市场。广义的粮食是一种“大粮食”观念。凡是能吃的东西,都叫粮食。就是说,它既包括狭义的粮食,还包括花生、豆类、水果、蔬菜以及油茶、板栗等木本的粮油,特别是产生热量较多的肉、蛋、牛奶、鱼、虾等,都应看作是粮食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市场都要全面放开经营。我自己估计的国内粮食总消费的价格弹性为0.15—0.2。就是说,通过压消费来平衡缺口,粮价上升幅度约为消费减小幅度的5-7倍;要让总消费减3%,真实粮价得涨15%—20%。说粮食的价格弹性小,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消费的相对减少是次要的。建立国内和世界粮食流通信息体系,分品种建立国内外粮食市场资料档案,选择有关主要国家跟踪研究其粮食政策动向及其粮食市场状况,提出有关粮食政策趋向与相关价格调控对策建议。根据我国粮食生产周期性的波动规律,应该制定粮食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保证粮食数量安全,关键是提高种粮农民的比较利益;其次,提高种粮的规模化水平;第三,扩大木本粮食的比例。抓住2003年粮食涨价的机遇,调整、完善粮食产业政策。自力更生为主,采用更加市场化的经济政策,让粮食市场的各种生产要素流动配置,降低种粮成本;鼓励粮农扩大种粮面积,适度规模化经营;采用保护价收购粮食,使种粮利润最大化;完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保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
(三)实现粮食集团公司产、加、供、销、储“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
我国粮食企业的产业化,就是要在国家统一的法规、税收和政策下,尽量拉长粮食企业的产业链,实现粮食生产、加工、供给、储运、有效需求和销售环节的生产活动全面商业化(市场化)、工业化(企业化经营管理)和高科技化(所有粮食战线的工人、农民、干部都高科技人才化)关键是发展和完善与农村粮食有关的资本、技术、土地和人才市场。打破“三重二元”经济结构(城市与乡下二元经济、国内与国际二元经济、东部与中西部二元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发展科技文化教育事业,使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改变“身份”,用“第一生产力”武装第一产业。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粮食产业,促进粮食产业加快向规模化、现代化转变。
(四)金融、信贷支持粮食产业化积极发展
农村信贷和金融市场,把农户的小额信贷市场建设好。改善粮食加工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建立民营资本参与的混合产权制度。国际统计数据表明,农户的小额信贷的坏帐比例,比粮食国有企业信贷的坏帐比例低。化解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坏帐。农业发展银行采用金融、信贷方式继续支持粮食系统市场体制的创新,使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粮食企业延长产业链,实现粮食生产、加工、供给、储运、有效需求和销售环节的生产活动的全面商业化(市场化)、工业化(企业化经营管理)和高科技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股份制优质上市企业,企业行为完全市场化。
(五)开发优质特色粮食,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开发紫、香、糯、富硒及高蛋白质“太空稻”等特色优质粮食,以树立我国名牌粮食品牌。提高我国粮食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稻区要调整品种结构,推广新的有特色的优质、高产良种。发展粮食生产,以提高粮食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为畜牧业提供高蛋白质优质饲料资源,为营养保健食品提供原料,大大提高人民的膳食营养水平。
(六)实行粮食种植与经营风险保险
在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增加或者稳定粮食产量,要实行粮食种植与粮食经营风险保险。粮食风险保险制度的建立离不开保险法律法规的完善,必须恰当的选择粮食经营风险保险立法目标,建立粮食风险保险制度的利益诱导机制和适合的组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