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安全问题将长期存在。从粮食需求看,现有13亿人口,每年新增1000多万,需新增50亿公斤左右的粮食需求;从供给看,我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的7%,而人口却占世界的1/5,人均耕地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建设用地增加,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的趋势不可逆转。我国水资源也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为2220立方米,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且地区间分布不平衡。81%集中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这些地区的耕地仅占全国耕地的36%;而占全国耕地64%的淮河及其以北地区,只占全国水资源的19%。所以南涝北旱现象十分突出,水旱灾害频繁。而耕地和水资源是制约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
另方面,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双重目标也存在一定矛盾。粮食生产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华有余时,粮价下降,粮食增产了但却难以增收。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要增收,就会进行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或非农产业,放弃部分粮食种植。调整过度,势必影响粮食安全。因此,发展粮食生产,必须让粮食主产区和粮农有利可图。当粮食丰收,粮价下跌时,政府必须采取稳定市场粮价的调控措施,防止“谷贱伤农”。
二、建立新的粮食安全观
1、我国粮食安全是长期而不是短期问题。短期内粮食产量一定程度的波动是正常的。其原因有来自自然灾害,也有来自生产者对价格成本和风险变化的调整,但粮食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解决这种产需不平衡,主要通过完善储备制度余缺调节。但从长期看,我国每年新增50亿公斤粮食的需求是基本正常的,而粮食生产在长期内能否都稳定增长,则难以确定。因此,在粮食安全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应以长期粮食安全为目标,不要因为短期的粮食供求导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反复,妨碍长期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
2、粮食安全目标是供求平稳,不是多多益善。粮食安全最根本的取决于生产。现在我国农业发展目标已由服从“增产”转变为服从“增收”,因而在粮食问题上,不仅要使人民生活拥有足够的粮食,同时也要使粮食生产者获得稳定的收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粮食价格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上,使粮食产区和粮农有利可图。而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粮食生产多了就会出现供给过剩,粮价下跌,造成“谷贱伤农”,于国、于民都不利;而粮食减产过多,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粮价就会上涨,粮农短期内可能有利可图,但粮价上涨又会引发其他商品价格上涨,导致新的通货膨胀,最终对农民也不利。维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的最佳办法,应是在粮食充裕时,将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起来;在粮食相对短缺时,通过国家储备粮销售和适当进口来调节供求,通过释放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加生产,达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要逐步扭转单纯以储备粮数量多少来衡量粮食是否安全的思路。粮食安全的核心是粮食生产能力的安全,而不是储备了多少粮食。储备粮过多,不仅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负担,且也增加陈化粮的处理难度。
3、中国的粮食问题必须立足国内基本自给为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保证粮食安全为前提。中国是地域辽阔的人口大国,经济基础还较薄弱,交通条件还不够发达,要保持粮食供需基本平衡,必须立足于国内生产,靠大量进口粮食满足需求,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因为国际市场每年提供的粮源是有一定限度的。粮食问题不单是经济问题,而且也是政治问题。对粮食安全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1994年美国学者布朗发表《谁来养活中国》后,引发了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大讨论。在随后召开的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我国发表《粮食白皮书》,承诺我国粮食自给率要达到95%。多年来的经验证明,我国粮食自给率低于95%时,就会引发粮食供应紧张,粮价波动幅度就较大。因此,中国的粮食供给安全线应以95%的自给率为警戒线,净进口粮食以不超过国内消费总量的5%左右为好。
三、粮食安全的宏观调控对策
1、正确处理好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关系,建立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农民增收的支持体系。近几年来,为促进农民增收,各地普遍进行了以压缩粮食生产、扩大经济作物种植的农业结构调整,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粮食产量减少。事实提醒我们,不能单纯地把调整农业结构理解为就是减少粮食生产,当然也不能因为粮食安全问题突出,又不分情况强制要求农民压缩经济作物面积,扩大粮食生产。妥善的办法应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在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同时,保证农民增收。如果不能保证农民从粮食生产中受益,粮食生产是难以有效发展的。
2、建立粮食销区对粮食产区的粮食补偿机制,成立专门的粮食补偿基金,确保粮食稳定增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由于种粮效益较低,粮食产区和种粮大户也都在减少粮食种植面积,扩大经济作物和发展工商业经济,认为粮食在本省或本地区能自给就行了。这就造成余粮省(区)越来越少,缺粮省(区)越来越多,缺粮数量越来越大。如最先放开粮食购销政策的沿海八个省、市,粮食播种面积2002年比1998年减少24.1%,远高于全国8.7%的调减幅度。粮食产需缺口也由1998年的200多亿公斤扩大到2002年的400多亿公斤。因此我国急需建立粮食稳定增长机制。首先要调动粮食产区政府和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要研究粮食产区与销区的关系,建立经济发达的粮食销区对粮食产区的补偿机制。如欧盟就建立有一个农业共同基金,对粮食农产晶实行价格补贴。我国也可以建立粮食安全基金,从经济发达地区因工商业发展建设占有的耕地收取补偿金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财政从粮食调出省(区)按每调出0.5亿公斤粮食给予适当补贴(粮食销区省中的粮食产区调出粮食也可参照此法给予补贴),以保证粮食产区农民的收入能够持续增长。要扭转经济相对落后的粮食产区因发展粮食生产而形成“穷省(或地区)”补贴“富省(或地区)”的不合理局面。
3、粮食安全的模式是区域分工协作,而不是各省自求平衡。从粮食生产专业化程度、生产规模、生产效率、商品率等综合比较优势看,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内蒙、河南、河北、湖南、安徽、江西、辽宁等13个省(区)是我国粮食主产区,13个省(区)的粮食产量占全国产量的70%,商品粮数量占全国商品粮的80%。稳住了这些主产省(区)的粮食生产能力,就稳住了全国粮食安全的大局。为此,国家要加大对这些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力度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进行重大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大水利、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更新、扩建一批优质粮生产基地,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直补力度。只有调动粮食主产区种粮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才能把潜在的粮食生产能力转化为现实的粮食产量,加快粮食主产区的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4、耕地是实现粮食安全的基础,必须切实保护好。耕地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易于消失的稀缺资源,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农民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社会具有稳定作用。粮食调控主要在于“库”,保障生产能力主要在于“地”。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基本农田的保护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遏止乱占耕地的违法行为。调整农业结构不能削弱粮食生产能力,不能在基本农田上挖鱼塘、栽种树木和造成永久性破坏括动的非农生产经营。耕地的数量与质量是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两大关键因素,因而必须建立以数量保护为基础,以质量保护为重点的耕地全方位多层次保护机制。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扩大高产、稳产、旱涝保收面积‘要处理好建设和保护耕地的关系,,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工程,提高土地资源综合利用率。要全面清理工业园、开发区中尚未开发使用的耕地,对长期闲置的要坚决收回复耕。
5、要加强粮食宏观管理和协调力度,加强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牵涉生产、收购、储备、调运、供应、品种质量和市场管理等诸多部门,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建立全国产销供求平衡预警监测体系,完善粮食储备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统一粮食内外贸经营管理,便于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行余缺调节;要保证粮食合理运输、储藏安全、调拨及时、转化有序的动态良性循环;在产销区建立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长期稳定的区域合作机制,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