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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05-01-17  
从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影响来看,绿色贸易壁垒有正当和不正当的。成分。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有助于国际贸易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也是我们的长远利益之所在;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则会制约或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因此,绿色贸易壁垒这堵墙对我国而言,并非是不可逾越的,而是压力与动力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这就要求我们要实现我国农产品跨越绿色贸易壁垒,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善于抓住机遇、敢于迎接挑战。

    积极适应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加大环保思想宣传力度,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这就要求政府要积极发挥其宏观调控和引导功能。政府要充分重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方法,积极地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对农产品的生产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对包括工业环境在内的全社会总体环境进行综合治理,达到齐头并进,整体净化的效果。

    充分利用WTO规则提供的立法空间。一是积极参与WTO立法。二是利用国内立法自我保护。既然正当的“绿色壁垒”受WTO规则的保护,我们也应尽快着手构筑自己的“绿色壁垒”,即制定保护本国外贸法规体系,以限制和禁止国外某些产业和产品进口的形式,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利用国际合作机制积极加强国际合作。WTO认为,贸易限制和禁止不是解决贸易争端的惟一和最有效的方法,最好的办法是国际合作。鉴于我国目前经济、技术发展水平较低,因而在国际合作中,我们应着力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技术,利用外资发展环保型农业,调整和优化我国农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农产品,避开绿色贸易壁垒。同时,要加强有环境保护的立法,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净化和改善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减少和消除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产品的污染。

    着力发展行业协会,提高农业经济实体的生产组织化程度,走规模化、集团化的路子,对农业进行企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抗绿色贸易壁垒风险的能力。我国农村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产品生产_直处于分散单干状态,每个农民对农产品的生产基本上由自己随意决定。这种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状态使得农产品的质量难以控制,农产品标准的实施无法彻底执行。因此,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势在必行。我们可以借鉴德国、法国、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及我国台湾的“业必归会”的经验,在农产品出口相对集中地区,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组织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并赋予其一定的行业管理职能,从而发挥其在制定、运用贸易技术壁垒方面的作用。

    练好内功,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国农产品重新打入欧盟市场主要取决于两点:﹁是中国政府要保护被退回的有问题产品不再进入欧盟市场;二是中国要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经得起检查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欧盟标准。因此,我们要扎扎实实练好内功,把农产品质量搞上去:应组建专门的食品和动物健康保护机构;积极推选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我国农产品选题标准体系。这是消除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农产品检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步伐。要按照国际标准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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