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3日召开的中央储备粮工作会议上,林军说,去年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国务院作出在早稻、中晚稻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的重要决策。中储粮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坚决贯彻国务院决定,充分认识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宏观调控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承担起主产区稻谷托市收购的重任。
从总公司到七个水稻主产省分公司都迅速成立了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后上下联动,政令畅通,高效执行。及时制定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方案,在组织协调、预案启动、质量标准、储存方式、管理要求等多方面周密安排,并实时监测市场收购价格,保证政策一旦启动,托市收购立即有序展开,充分发挥了轮换对市场价格的合理引导,在没有动用中央财政补贴的情况下,早稻、中晚稻价格一直保持在最低收购价水平之上,有效节约了政策操作成本,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促进粮食增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
同时,中储粮总公司出色地完成了进口粮的接卸工作,整个接收入库工作安全、及时、顺利,基本没有出现压港、压站、污染等问题。完善了国家应急动用预案,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在最短时间内见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