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经营风险
1.1.1 粮食企业的经营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由于粮食企业历史包袱沉重,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并且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出现风险,粮食企业的经营损失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二是价格风险。粮食市场化后,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粮食市场行情的变化势必加剧,同时国内粮食价格也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对价格的影响因素在不断增加,因此,经营风险也必将加大。三是财务风险。企业改革未完成到位,减员增效不力,费用成本持续增加,财务支出有增无减,经营亏损不断扩大,这些亏损仍以粮食收购资金垫补,成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最直接的信贷风险。
1.1.2 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经营风险 造成农业政策性银行经营性风险的原因有:一是经营管理目标定位和性质不明确;二是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单一;三是不良贷款存量比较大;四是经营成果不佳,利息回收困难,自身的风险补偿能力弱。
1.2 信用风险
1.2.1 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为维持日常开支,保证职工收入,采取低收高报、少收多报、坐支回笼货款等形式套取和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
1.2.2 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前阶段的粮食企业改革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把企业承担的除收购、储备以外的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划转到商业银行,这些贷款大多都已形成不良贷款。商业银行为了盘活其信贷资产,往往通过司法及行政部门向企业施压,相关部门、企业在无奈的情形下,往往把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作为执行对象,从而使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处于风险之中,这种转嫁风险的事情将会时有发生。
1.2.3 粮食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如果资金缺乏时,往往通过职工集资、民间借支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经营发生亏损时,集资和借支不得不还,经营亏损又只得用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来弥补,如此一来,又间接转嫁了债务风险。因此,粮食市场化后,企业这种转移、挪用、挤占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现象,不可回避地增加了其信用风险。
1.3 结算风险
粮食企业在销货结算过程中,结算不及时,资金回笼慢,占用时间长,影响收购贷款的正常周转,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存在隐性风险。同时,由于粮食交易的不规范,社会信用度较低等原因,粮食的购销过程中必然产生货款拖欠。在企业表现为应收帐款,而对农业政策性银行则形成结算资金占用信贷资金,滋长了信贷风险。
1.4 改制风险
1.4.1 很多粮食企业现有有效资产还不足偿还农业政策性贷款,无论企业实行任何形式的改革措施,其巨额信贷资金债务的落实难度都将非常大。
1.4.2 粮食企业在改制前所采取的隐瞒资产实情,转移、隐匿实有财产等行为,都将会把改革成本和风险转嫁到农业政策性银行身上。
1.4.3 当粮食企业破产时,不能足额清偿的剩余巨额债务被悬空的可能性比较大。
1.5 管理风险
1.5.1 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贷款风险管理错位一是贷款风险的识别上,注重定性分析,如贷款投向的政策性、贷款发放的合法性等,而缺少量化分析,对贷款风险度的判断和评价没有一系列科学的量化指标。二是贷款风险的鉴测上,管理模式缺乏科学性,监测技术不强,如简易建仓贷款往往一经发放,就要进入不良贷款,造成监测信息失实。三是呆帐准备金计·提办法不合理。呆帐核销手续复杂,弱化了风险补偿能力。四是贷款回收考核中以贷还贷现象普遍存在,掩盖了贷款风险的积累。
1.5.2 贷款管理目标的不一致,导致风险控制不到位粮食市场化改革后,粮食购销企业要按市场规则运作,收购资金也要调整为以销定贷、以效定贷。因此,贷款管理既要控制风险,又要防止区域性农民“卖粮难”问题,使农业政策性银行处于“两难”境地,要么贷款风险难控制,要么农民卖粮难,现实工作中实难两全。
1.5.3 风险管理制度滞后,风险管理意识欠缺迄今为止,尽管有一些贷款管理制度以及岗位职责,但对因主观原因造成的贷款损失没有相应的评判标准和处理办法,对企业的财务成本、粮食质量等缺乏一套完整监控体系和办法,使信贷管理在很多的过程和环节上失控。同时,农业政策性贷款和部分从业人员对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能紧跟粮食市场化的改革步伐,风险控制的观念不强。
2 农业政策性贷款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对策
2.1 打造社会诚信体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尽快出台社会诚信的法律法规,使诚信体系有法可依,这是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其次,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施政的信用水平,不缺位、不越位,做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再次,加强信用管理,维护信用秩序,组织专门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设信用环境评价体系,及时对失信行为进行依法惩戒,建设失信行为人的终身追究制。最后,农业政策性银行应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树立牢固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进金融服务手段,正确处理信贷支持和信贷风险防范的关系。积极支持企业搞活经营,提高效益,在实现银企双赢中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紧紧依靠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保护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2.2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规避信贷风险
2.2.1 建立法律法规体系 务必尽快出台一系列的保障农业政策性银行机制运行的法律法规,依法理顺国家、地方、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把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法律手段来保障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合法权益。
2.2.2 健全信贷准入制度 坚持有进有退、择优发放的信贷管理原则,全面开展贷款资格认定,粮食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不同的授信政策,严格贷款调查和贷款发放,把信贷风险控制在源头上。
2.2.3 完善信贷风险监测机制 改变目前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质量八级分类的方法,使用国际通用的五级分类法按照贷款的内在质量反映其风险状况,确保贷款质量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建立有效的监控组织体系,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处理监测信息,定期分析信贷资产质量状况,增强信贷风险预警能力。
2.2.4 建立信贷的双向约束机制 首先,全面实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抵押和担保,对占用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企业全面办理资产抵押和担保手续,为保全信贷资产奠定法律基础。其次,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内部监控机制,科学划分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对贷款损失应承担的责任,尽量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
2.2.5 完善信贷风险管理考核机制 对农业政策性贷款风险的考核,方法要创新,指标要充实,在考核方法上,不仅要分析帐面因素,也要分析经营中的隐性因素。在科学界定信贷风险度基础上,考核其管理水平。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要加强考核指标的完整性,不应该侧重收益指标,应当加大资产质量及风险防范指标考核力度,并且强化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的专项稽核,为管理考核提供全面科学的依据。
2.3 搞活粮食企业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3.1 改革企业体制 粮食企业的改革应依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运用多种改革方法,用较短的时间完成粮食企业的改革,促使粮食经营企业产权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运作规范,市场竞争能力增强。通过落实债务、重组资产、优化结构等办法,淘汰一批没有活力的小企业,组建一批有实力、有规模、有优势、竞争力强的大企业,拉动产业效益的增长。
2.3.2 激活经营机制 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充分调动粮食企业所有者及员工的积极性。建立起科学的经营决策体系、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的用工分配制度,激活粮食企业的内部活力,拓展其效益增长渠道。
2.3.3 创新经营模式 以粮食市场化为契机,不断摸索实现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途径。根据市场需要,大力发展订单式农业,实施产业化经营,提升和延伸粮食产业链,发展粮食深加工,提高粮食产业化的经营层次,大力打造大型粮食企业集团,推进粮食国际化营销,确保粮食的安全性和粮食的效益性。
2.4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4.1 提高呆坏帐准备金比例,完善坏帐核销制度 呆坏帐准备金比例的核定,应参照国际惯例,依据贷款风险程度大小提取不同比例的呆坏帐准备金,使之与贷款的内在损失水平相适应。同时,加大坏帐核销力度,分清坏帐原因,及时处理,该核销的及时核销,减轻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经营压力,促进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优化政策性信贷资产的质量。
2.4.2 完善贷款的担保低押制度 敦促粮食企业参与以农业政策性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企业财产保险,建立起信贷风险的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实现农业政策性信贷风险的有效补偿。
2.4.3 提取风险补偿准备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从财政补贴企业的财务资金、经营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风险补偿准备金,实行专户储存、银企共管、权属不变、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农业政策性贷款的风险补偿,以丰补歉,以盈补亏,增加企业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