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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多管齐下促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作者: 来源: 日期:2004-12-22  
     今年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力度之大、落实措施之快之实、农民受惠之多,是多年来少有的,初步估算约有2000亿元。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在支持解决“三

    农”问题方面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吉林、黑龙江免征农业税(西藏自治区一直免征农牧业税),11个粮食主产省降低3个百分点,其他非粮食主产省降低1个百分点。执行中,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共5个省份自主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初步测算,实施这两项政策,农民减负增收约302亿元,中央财政为此安排转移支付219亿元补助地方财政减收缺口。与此同时,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粮食生产,还实施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财税优惠政策,取消3项、免征8项、降低4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全面推行粮食直接补贴等政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补贴资金总额达116亿元,截至11月底,已累计向种粮农民兑现113.44亿元,占97.8%,近6亿种粮农民直接得到实惠。对13个粮食主产省还安排良种补贴资金28.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7000万元。同时,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流冗员,促进粮食价格的市场化进程,逐步减少对中间环节的补贴,为巩固粮食直补创造了条件。

    三是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全年用于农业的国债项目资金376亿元,占国债项目资金的比重达34.2%。将农业综合开发新增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并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3.16亿元资金全部实行无偿投入。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截至11月底,已有150万农村劳动力完成培训,120万人转移并就业。

    金人庆表示,明年财政将继续加大支农力度,让公共财政阳光更多地照耀到农村。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上一年减免农业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重点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二是稳定和完善支持粮食生产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确保粮食主产区100亿元直补资金规模不减少,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加良种推广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继续支持实施短缺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产粮大县实行奖励政策。三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四是整合各种财政支农政策资源,创新机制,突出支持重点,提高支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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