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的粮食流通体制
1.1 粮食流通体系
1.1.1 粮食收购体系 美国农民生产粮食主要出路有2种,一种是饲养牲畜或销售给邻近的饲养农场,另——种是销售给粮食公司。由于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谷物市场的竞争激烈,一些大的粮食公司在粮食产地都设有产地储存仓(即收购点),承担收购农民谷物的职能。这些收购点基本上按照商品流向和方便农民出售自然形成,构成一个合理布局。农民可以根据价格、服务、付款、运输等条件自愿决定卖给哪个收购点。这些收购点按所有权大致可分为3类:一是私人所有者经营;二是农民合作社所有并经营;三是大的粮食公司或加工公司所有并连锁经营。
1.1.2 粮食仓储、集运和加工体系 美国粮食仓储、集运和加工体系由产地储存仓、中转储存仓、出口储存仓及加工厂组成。产地储存仓主要承担粮食的收购任务;中转储存仓主要承担粮食集散任务;出口储存仓主要承担粮食出门和大宗转口销售任务,基本上都设置在大的港口并有相应的运输、装卸设施,出口储存仓一般都为大的粮食公司所有和经营。
1.1.3 粮食销售体系 美国粮食销售由食品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近些年来食品批发商有两个发展趋势,——是由专业批发向综合批发发展;二是批发机构的规模口趋扩大,在粮食零售方面,美国没有专业的粮食零售店,粮食都由食品零售店销售,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食品零售店大都被超级市场所取代,而且许多超级市场都是连锁商店。
1.2 粮食流通价格
1.2.1 期货市场价格 期货价格是美国粮食流通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粮食期货市场对世界粮食市场具有重要影响,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为世界粮食价格形成的中心。目前,在美国几乎所有从事粮食生产、加工、贸易的企业以及为数众多的农民都通过期货市场来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预测未来价格,指导粮食生产和经营。
1.2.2 现货市场价格 在美国,粮食现货交易价格一般都是通过基差交易的形式进行。所谓基差是指当地现货价格减去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货价格的差额。在现货交易时,—般买卖双方都不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而是商定以某年、某月、某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货价格加减一定的基差作价。现货交易这种作价办法,可以减少经营者的价格风险,锁定买卖的成本和利润,使现货定价有统一依据。
1.2.3 价格补贴改革 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的粮食生产,动用巨额财力对农民的粮食生产给予价格支持。由于价格支持政策是建立在巨额财政支出基础上的,因此,政府难以长期维持此项支出。近几年,美国政府在改革农产品价格补贴时,尝试利用期权交易形式保护农产品价格,替代农业的支持政策。从1993年起,美国农业部在依利诺斯州、俄亥俄州和印地安那州尝试鼓励部分农民进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期权巾场,购买玉米、小麦、大豆的看跌期权,当农民支付一定的权利金后,就购买到了—定的某一履约价格卖出商品的权利;,当期货价格低于履约价时购买者仍可以履约价出售期货合约;当期货价格高于履约价时,购买者可以放弃选择权,不要求履约,仅损失一些权利金,从而使谷物价格保持在比较合理的水平上。美国政府改革目的旨在改变过去直接补贴的老办法,它利用市场承担和分散农产品的价格风险,维护农产品价格水平,稳定农民收入。
1.3粮食储备体系
1.3.1 粮食储备种类 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4种,一为正常储备,是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二为缓冲储备,是从一个生产年度到下一个生产年度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控制。三为农民自有储备,是指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民储存的粮食。参加自有储备的农民必须同美国商品信贷公司签订合同,商品信贷公司给农民支付补贴并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农民对储备的粮食在3年内须保证质量,当市场粮食价格剧涨时,农民必须在待定时间内归还贷款,以迫使农民抛售粮食。四为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美国商品信贷公司经营,年市场价大大高于农民投放价时,才投放市场。
1.3.2 粮食储备作用 美国进行粮食储备目的一是为稳定价格提供后盾。二是增强粮食的安全性。近些年来,美国政府在粮食储备运行中,更注重减少整个运行成本,压缩政府开支。因此特别推崇农民自有储备,强调增加私人储备,以实现政府储备与私人储备的协调。
1.4 政府的粮食政策
1.4.1 价格支持政策 价格支持是指美国政府对农业生产者出售粮食时,从价格上给予支持。主要作法是根据国会通过的法令,由联邦政府授权农业部,每年规定小麦等主要粮食的支持价格,公布后全年稳定不变,价格支持政策主要由以下3个内容构成:(1)粮食抵押贷款。在小麦等7种主要粮食中任何一种的市场价低于支持价格的情况下,已同政府签订限耕合同的农民可以暂不出售,而将粮食作为抵押品,从商品信贷公司取得贷款,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如在规定期限内,市场粮价上升到超过支持价格水平,农民可以取回抵押品,并到市场上出售,然后还本付息,使农民能够在市场粮食价较低的情况下,能有资金维持生产和生活。(2)干预性收购。如粮食抵押贷款到期而市场粮价仍低于支持价格,只要借款人要求,商品信贷公司就保证按支持价格把当作抵押的粮食收购下来,使农民的收益保持在不低于支持价格的水平。(3)直接补贴。在市场价格低于支持价格的情况下,有些农民不愿接受粮食抵押贷款和干预性收购,政府就发给他们直接补贴。其条件是:在新粮收购后的5个月,如果小麦等7种粮食中任何一种粮食的全国加权平均市场价低于支持价,生产这种粮食并与政府签订了限耕合同的农民都可向政府申清发给直接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按政府公布的支持价格同全国加权平均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支付。
1.4.2 限耕限售政策 这是政府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和流通的重要政策,它的基本出发点是防止谷贱伤农,稳定供求关系。(1)限耕。美国政府根据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每年由农业部制订出年度粮食耕种面积计划和休耕面积计算,并由州、县分配给农民。对同政府签订限耕合同并遵守种植面积配额的农民,给予价格支持。(2)限售。对同政府签订了限耕合同的农民,政府在分配种植面积配额的同时,还分配出售限额,只有同时遵守两种限额,才能得到政府的价格支持。近几年小麦已停止实行出售限额,而大米仍有出售限额。(3)鼓励出口政策。美国粮食的国际贸易一般由私人粮食公司经营,政府对粮食出口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政策。它的主要内容有保护性关税、出口补贴和出口信贷等。近年来,美国政府大力向国外推荐农产品出口信贷保证方案,如GSM-102方案是6个月—3年的短期信贷方案;GSM-103方案是3-10年的中期信贷方案。这两个方案由美国农业部批准美国私人银行实施。它由美国私人银行贷款给进口国银行,再由进口国银行向进口商转贷,利息比较优惠。若在规定期限内进口国银行不能付款给美国私人银行,这些贷款将由美国政府赔偿98%,并由政府出面向进口国银行索取。这两个计划主要用于一些需要农产品,但又缺乏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