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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下达2002年小麦收购价格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3-01-01


近日,山西省物价局粮食局联合发出晋价管字[2002]159号文件,对山西今年小麦收购价格及有关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一、今年冬小麦继续执行保护价。中等质量标准的白小麦(不分软硬质,下同)每50公斤(下同)收购保护价为55元。定购小麦执行保护价,农业税征收的小麦按保护价折算税款。
二、冬小麦收购继续实行五等制,以中等价为基准,每提高一个等级增加2元,每降低一个等级减价3元。花小麦、红小麦分别比白小麦同等级降低2元和5元。等外小麦和春小麦价格随行就市,继续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收购。
三、与邻省接壤的县、市,其收购保护价格由市政府、地区行署参照邻省接壤县、市小麦收购保护价格对等衔接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粮食局备案。
四、对优质小麦,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当地物价部门指导下,可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高于保护价自行定价收购。
五、为促进粮食流通,对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运输成本高的县(不含与邻省接壤的对等衔接县),小麦收购价格可在省政府制定的价格基础上降价1元。偏远山区县包括壶关、平顺、沁源、陵川、永和、隰县、汾阳、安泽、大宁、吉县、乡宁、浮山、蒲县、古县。
六、要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对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粮食,要做到不限收、不拒收、不压级压价,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害农民利益。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山西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