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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2024-12-1800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简称“先打后补”)实施工作,落实畜禽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力争在2025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对山区及其他养殖分散、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以及达不到“先打后补”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兽用疫苗。

《方案》提出要全面优化“湖南智慧兽医”APP(原“牧运通”),实行“自主申报、线上审核、汇总统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加快资金拨付,养殖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发放补助,家庭农场、规模场户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补助;简化“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减少申报材料数量和内容要求,方便养殖场户申领资金。支持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方案》明确补助畜种为猪、牛、羊、禽(鸡、鸭、鹅、鹌鹑、鸽),补助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补助标准按猪2元/头、禽0.1元/羽、牛4元/头、羊2元/只的标准执行,其中3只鹌鹑折算1只禽,2只鸽折算1只禽,1只鹅折算2只禽。

在申请“先打后补”资质时,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奶牛)10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存笼蛋(种)禽10000羽以上、肉禽20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申领补助资金,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地方,可适当下调申报“先打后补”的规模标准,具体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确定。凡是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不得领取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为了保障“先打后补”工作顺利推进,《方案》还明确了实施程序

备案养殖信息。各县市区每年10月31日前,对达到“先打后补”规模标准的养殖场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备案。

线上申请资质。规模养殖场户登录“湖南智慧兽医”APP,如实填写养殖场基本信息,签订承诺书,申请“先打后补”资质。

审核申请资质。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资质申请进行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申请资质终审。

抽检免疫抗体。建立以县级抽检为主、省市级抽检为辅的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体系。采用春防秋防检查、专项监测检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原则上,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春防秋防按不低于“先打后补”规模场数量25%的比例组织开展免疫抗体抽检,对抗体检测不合格的,审核不予发放补助。

申请补助资金。养殖场在“湖南智慧兽医”APP,提交补助申请,如实填写种畜禽数量等信息,乡镇动物防疫机构负责实地核查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抽查终审。

补助计算时段。从上年度的11月1日到当年的10月31日。各地每年可分两次发放补助资金(上半年于6月30日前,下半年于10月31日前),原则上在11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养殖场户。

测算补助资金。畜禽补助数量以出栏产地检疫数为主要依据;牛、羊补助数量按照饲养量(存栏数量+出栏数量)为主要依据。年度畜禽补助数量=2倍种畜禽(奶畜、蛋禽)存栏数+畜禽出栏产地检疫数;分两次补助的,单次畜禽补助数量=种畜禽(奶畜、蛋禽)存栏数+畜禽出栏产地检疫数。年度补助资金=年度畜禽补助数量×补助标准。

公示发放补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补助申报审核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30日内发放到场。单个大型养殖场或同一养殖企业(集团)在同一县市区内的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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