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逐步完善的又一标志。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认知的提高,公众在享受美味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在不断上升。作为食品行业的重要一环,蛋制品的安全生产与流通不仅关乎消费者的健康,也关乎整个社会的信任与稳定。未来,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提升行业自律意识,将决定大家能否吃上更安全、更健康的蛋制品。
为规范指导蛋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蛋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月11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求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ongshier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2月11日附件下载(点击阅读原文)附件1.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wps附件2.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WPS附件3.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WPS
《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规范蛋制品生产许可工作,加强对蛋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司组织开展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形成《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和可行性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以下简称《细则(2006版)》)已发布实施18年。在此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均进行了修订,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蛋制品产业发展迅猛,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不断涌现,《细则(2006版)》已不能完全适应蛋制品行业发展现状。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蛋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细则(2006版)》进行修订,促进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二、修订过程
2017年,我司启动了蛋制品生产许可相关技术研究和审查细则修订工作,经课题研究、实地调研、专题研讨、征求意见,于2024年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一是开展课题研究。2017年至2019年,开展两期《蛋制品生产许可技术支持课题》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收集分析、专家研讨等多种方式,研究蛋制品行业概况。二是开展实地调研。2019年至2023年,修订小组多次赴北京二商金健力蛋制品厂、正大蛋业、德青源等大型蛋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山东万盛德、北京德丽可等较小规模蛋制品生产企业实地调研。三是专题研讨。组织中国肉类协会(禽蛋业分会)、北京正大蛋业、北京德青源、广东温氏蛋品、四川铁骑力士等单位多次召开细则修订研讨会。四是征求意见。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山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神丹蛋业、安徽荣达食品等单位的意见,共收集相关意见170余条,采纳和部分采纳了40余条合理意见。
三、主要修订内容(一)修改名称。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将细则名称由《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为《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二)调整结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要求,将《细则(征求意见稿)》框架结构调整为: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附则等8个章节。调整后的结构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所附的评分记录表逐章对应,层次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完整,许可审查条件更加严谨。
(三)调整许可范围。本次《细则(征求意见稿)》将液蛋制品纳入生产许可审查范围,在再制蛋举例中增加了卤蛋、茶香蛋(茶蛋)、水煮蛋、醋蛋、溏心蛋、熏(烤)蛋等品种明细,在热凝固蛋制品举例中增加了蛋羹、蛋豆腐、蛋布丁等品种明细。调整后的许可范围包括再制蛋、干蛋制品、液蛋制品、冰蛋制品、热凝固蛋制品和其他蛋制品,基本覆盖我国市场上常见蛋制品品种,更贴合蛋制品行业发展实际。
(四)明确生产场所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1710)等相关规定,细化了生产作业区划分要求。
(五)细化设备设施的要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1710)等相关规定,细化了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要求,增加了常规检验项目和常用检验设备举例。
(六)修订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的要求。列举不同申证单元工艺流程,对应工艺流程列举生产设备设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1710)等相关标准规定,明确不同蛋制品加工工艺关键控制环节要求。
(七)修订人员管理的要求。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加工人员的管理要求等。
(八)修订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细则(2006版)》对管理制度要求不突出的问题,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1710)及其他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采购管理及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检验管理及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包括自行检验、委托检验、产品留样等要求)、运输和交付管理制度(包括运输器具、运输过程控制等要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管理要求)、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设备校准管理制度、加工过程中微生物监控计划、食品安全防护制度等。修订后的制度条款更加清晰明确,便于企业理解把握,也有利于监管人员提高许可审查工作效率。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蛋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