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政策法规首页 频道列表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

2024-07-1200

为确保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


二、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应当在其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以红色字体标注“兽用麻醉药品”或“兽用精神药品”,以及“兽用处方药”字样。字样的背景应当为白色,字样必须醒目、清晰,大小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


三、本公告所称兽用麻醉药品,是指兽用盐酸氯胺酮、盐酸吗啡、盐酸替来他明、盐酸唑拉西泮及其制剂产品。


四、本公告所称兽用精神药品,是指兽用安钠咖、巴比妥、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钠、地西泮、咖啡因、酒石酸布托啡诺、赛拉嗪、盐酸赛拉嗪、赛拉唑及其制剂产品。


各级农业农村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联络沟通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协同。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2024年7月5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87 号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兽药生产企业开展兽药比对试验,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

0评论2024-07-180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
为确保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

0评论2024-07-120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8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浙江金大康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拳参青虎颗粒等2种兽药

0评论2024-06-263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81 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华中农业大学等36家单位申报的非罗考昔等9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

0评论2024-06-203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3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23号【发文日期】2024年0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

0评论2024-06-183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779 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经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对15家部级质检中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中国热带农业

0评论2024-06-182

农业农村部批准一批兽药产品注册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和《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2号)规定,经审查,批准武汉科前生物

0评论2024-0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