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湖南省贯彻〈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化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规范》要求的,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含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满足《规范》对于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投产后应当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实施方案》提出,省农业农村厅将统一组建生猪屠宰质量管理专家库,负责全省《规范》实施的检查评定工作;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工作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照自查整改、县级初审、市级审核、专家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认定的程序开展。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在首次检查结论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检查结果,通报市州人民政府,抄报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推动实现检查结果与检疫出证系统相互关联,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精准化管理水平。
据了解,为了推动《规范》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还将做好组织、宣传、指导、督促和各项保障工作,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列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根据生猪屠宰企业调研摸底情况,全面梳理、分类推进,对基础条件优劣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全面掌握企业自查整改和技术改造实施进度,督促企业自查和问题整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技术改造和生猪产品供应统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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