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灾后恢复生产的部署要求,掀起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高潮,千方百计弥补灾害损失,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目标,该厅印发了《粮油灾后恢复生产行动方案》《常年蔬菜灾后恢复生产保供行动方案》《热带作物(不含橡胶)灾后恢复生产行动方案》《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行动方案》《水产养殖灾后恢复生产行动方案》。
根据《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行动方案》,到2024年底,重点市县文昌鸡恢复出栏800万只,存栏恢复至灾前80%,生猪恢复出栏2万头,存栏恢复至灾前100%;2025年一季度全省畜牧业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
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行动方案
台风“摩羯”对海南省畜牧业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文昌鸡产业受到重创。为尽快恢复生产自救,促进文昌、海口、澄迈等重点市县平稳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生产目标
到2024年底,重点市县文昌鸡恢复出栏800万只,存栏恢复至灾前80%,生猪恢复出栏2万头,存栏恢复至灾前100%;2025年一季度全省畜牧业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时间安排
1.栏舍修复。计划从9月14日至10月31日,用1个半月时间完成全部倒塌损毁的畜禽栏舍及各种生产设施修复重建工作。
2.畜禽补栏。至10月31日止,重点市县文昌鸡鸡苗补栏1000万只,仔猪补栏3万头;12月底文昌鸡恢复出栏800万只,生猪恢复出栏2万头。
3.养殖环境清理消毒与疫病防控。至9月底,用半个月的时间,全部完成灾后养殖环境的清理消毒与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紧急预防注射工作。
4.技术培训工作。至10月31日止,组织完成30场次乡镇、自然村、养殖场(户)人员集中技术培训或现场指导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尽快修缮倒塌损毁栏舍。各市县要充分利用防灾救灾财政扶持资金,组织养殖场(户)加大对商品畜禽圈舍和畜禽原良种场重建修复力度,以最快速度全面恢复商品畜禽生产能力及种猪种禽生产能力,努力实现灾后生猪、家禽等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扩大畜禽商品种苗生产供应量。各市县要加大对畜禽种苗的补贴力度。积极组织种畜禽龙头企业加大种苗繁育力度,向社会提供优质商品种猪、种禽苗。
三、主要措施
(一)做好畜禽栏舍修复。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恢复养殖场的水电供应和通讯,协调解决企业所需生产物资资源。组织企业与养殖户开展生产自救大行动,尽快修复损毁圈舍和各种生产基础设施,为畜禽正常生产创造必要的饲养条件。
(二)做好疫病防控。进一步做好畜禽无害化“动态清零”,全面落实消毒措施。开展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利用秋防指导市县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防止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大灾之后无疫情。加强疫情排查和监测。各市县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分片包村排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灾区动物疫病流调和监测排查。发现畜禽发病和死亡的,立即上报处置。
(三)及时补栏。扶持因灾损失严重的畜禽原良种场建设,尽快恢复良种供应能力。扶持受损较轻的养殖场(户)优先恢复生产,并给予种畜禽引种简化手续、良种补贴等相关政策扶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免费为饲养户提供种苗、饲料、疫苗和技术指导服务等,签订保护价回收合同,在出栏后统一结算。
(四)加强饲养管理。做好灾后畜禽清洁饮水工作,不喂霉变饲料,适当提高饲料的营养水平,必要时可添加预防应激和疾病的药物,增强畜禽机体抵抗力,做好畜禽舍的干燥、保温与通风工作。
(五)拓宽畜禽销售渠道。对于灾后养殖条件有限,需要紧急销售和外调的畜禽养殖场户,各市县要积极协助联系对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销售企业洽谈紧急采购事宜,扩大销售渠道和范围。同时要求畜禽屠宰企业协助养殖户做好急宰、速冻、冷藏、销售等工作,降低养殖户经济损失,提高特殊时期畜牧业的经济效益。
(六)加强技术服务。联合科研院所、地方鸡和地方猪产业体系等专家和技术人员,下沉一线在重点灾区市县和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技术培训和服务,为养殖户排忧解难。同时,加强畜产品市场信息的监测统计与分析,及时为饲养户提供服务。
(七)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县要积极争取市县财政支持,用好各级救灾资金,把救灾资金用在重点产业、关键环节上,协调金融机构做好信贷等工作,扩大财政资金的带动效益。要加强救灾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等行为。
(八)推动保险应赔尽赔。各市县要加强与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沟通对接,协调农业保险公司赴实地核灾定损,落实农业保险。推进生猪、文昌鸡等畜禽保险简化理赔手续,最大限度实施快速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