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 第五章 非忠勇
红林悟道《韩非子-诡使》上一章韩非子为我们讲解了“上之所贵与其所以为治相反”之中的“所贵”,先讲了思想理念中的“所贵”,也就是错误的社会价值观。我们常说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决定理念。在错误的社会价值观的指导下必然会走错误的路,最终无路可走。在错误的观念下形成的理念必然与正确的治国原则相背,也就是与圣人治道三法“利”、“威”、“名”相背。
社会有“一治一乱”,这是典型的辩证法思想,就像“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治乱与分合的背后都有原因与力量推动,我们就是要找出“治合”的原因,坚持下去,同样,我们也要找到“乱分”的原因,坚决遏制住。这就是人类历史与文化文明的作用与价值。问题是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或是找到终结治乱分合的办法,也许,这本就是自然规律在人类社会中的体现,既然辩证法无处不在,人类社会的治乱分合就会一直存在。细胞不再分裂,机体就会死亡。
韩非子认为社会治乱循环的根本原因在于君主所施之策,而不在于治道,治道先天本有,那就是“天地之道”,韩非子总结为“利”、“威”、“名”。问题是君主的政策是否当得,是否按圣人治道而定。
韩非子所讲君主政策显然不当得,问题出在君主的价值观与理念上,邪念一是不尊爵重禄,将贱名轻实者视为高尚,轻视社会分配制度与国家荣誉。邪念二是不敬畏君威,将藐视国家礼教者视为贤明,轻视君主拒不见君。邪念三是不照章事,将营私枉法者视为庄重,无视国家律法行政制度。以上三种邪念的本质是反国家反君主。
今天,韩非子继续讲君主的错误社会价值观与思想理念。韩非子所列第四条为: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意思是:法令是用来治理国家的,但对于那些不遵从法令而为私门效劳的人,世俗却称赞他们忠诚。这一条再明显不过了,一是违反国家律法,于国不忠,二是效劳私门,于君不忠。就是这样的人却被世人称赞为忠诚。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已经触犯到了律法与规矩。如果把犯法违规当成忠诚,可想社会意识与道德观念已经堕落到了什么程度。
韩非子所列第五条为: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仕者,世谓之“烈士”。意思是:官爵是用来勉励民众的,但对于那些追求声誉而不肯做官的人,世俗却称赞他们是有气节的人。官爵是对国家有贡献者的奖励,有能力者的认可,是国家精神与意志的表现。而现在却有人对其藐视无礼。
对于这类自视清高的人要严管,他们的言行很有迷惑性与蛊惑力,一般人很难看清其真实面貌。这类人看似重声誉而不肯做官,实则是对现实社会的不满与对抗,他们看似远离尘世,实则心在朝野。对付这样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供养诛心,让时间来消磨他们。连入尘世的勇气都没有,又何必生于此世呢!这样的人不是有什么“节气”,而是没有行于世间的骨气。
韩非子所列第六条为:刑罚,所以擅威也;而轻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意思是:刑罚是用来独揽威严的,但对于那些无视法令、不怕刑杀的亡命之徒,世俗却称赞他们是勇士。刑罚的对象是违反国家律法的人,而这种违法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是民众,是君主,违法者侵害的是百姓的根本利益,而刑罚违法者就是对百姓根本利益的保护,是真正的为民。如果世人连这一点都不明白,却将无视法令、不怕刑杀的亡命之徒称赞为勇士,这有些让人不可思议,也从侧面看到社会礼教与法制教育缺失到了什么地步,世人已经到了黑白不分的程度。
【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官爵,所以劝民也;而好名义不进仕者,世谓之“烈士”。刑罚,所以擅威也;而轻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
忠诚、烈士、勇士,这是国家精神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承载者、发扬者、体现者、继承者,是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原始动力。如此重要的价值观与理念却被世俗所曲解成歪理邪说,国家能不乱吗?可见,社会核心价值观与民族文化的重要性,社会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性,社会舆论管理的重要性。就此而论,在公司管理中,企业文化及其培训亦是如此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