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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要求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监管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9-03  

  日前,农业部兽医局张弘副局长带队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与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检查组了解到,两个单位高度重视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实验室生物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检查组强调,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必须继续加强监管,防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被非法利用,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农业部始终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今年以来,针对不同时期生物安全形势,农业部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创新兽医实验室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分级考核和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和检测诊断能力。二是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有关规定,落实菌(毒)种和样本保管、安全保卫、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出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切实提高菌(毒)种收集、保藏、供应和销毁等工作。三是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先后组织派出10个督察组26人次,赴有关省份的兽医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督察,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四是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工作。各地积极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生物安全责任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五是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举办2次兽医实验室知识培训班,培训实验室人员近200人,进一步提升实验人员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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