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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8-28  

  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李庆甫在与该市商务局签订“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后说:“我们公司是全市最大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保证出厂的猪肉全部合格,如违反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据平顶山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生猪肉品质量,全市4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与市商务局签订了承诺书。

  严把生猪进厂(场)关凡是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厂(场)屠宰。生猪静养必须在12小时以上。待宰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时,应及时报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严把肉品品质检验关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认真做好生猪宰前与宰后检验,做到每头必检,发现病猪和伤残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厂(场)。

  严把肉品出厂(场)关不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不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场)肉品必须做到“两证两章”齐全。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肉品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严格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对屠宰车间、圈舍进行消毒。

  如违反愿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因对生猪注水或造成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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